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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2019-05-13 来源: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重大决策部署,增加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特别是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升学机会,搭建和打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通道,有效满足我市产业结构升级、发展动力转换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高职单独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五龙庙电力四村9号

第八条  学校简介: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53年,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以培养电力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为主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现占地面积约214亩,校舍建筑面积约10.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约为1.81亿元,图书量为36万余册。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18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110余人。

学校开设了21个专业,专业覆盖能源动力与材料、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旅游等5个专业大类。专业设置以电力技术类为主,覆盖发电、输电、供电、配电和用电等电力系统全产业链。现有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7个,重庆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3个,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4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提升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专业2个,市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项目建设专业3个,重庆市骨干专业7个。

学校拥有智能变电站运行实训室、火电厂三维仿真实训室、汽轮机控制与故障诊断实验室、DCS系统控制实训室、变电站综合自动化实训基地、FCS组态与维护实训室、电子产品设计与组装实训中心、现代物流实训中心等83个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研发功能于一体的生产性开放式实训基地。学校充分利用电力行业办学优势,与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投集团、中国国电集团、中国大唐集团、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德邦物流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下属分公司联合建立实习实训基地85个,有效保证了实践教学需要,确保学校培养的学生满足现代职业技术教育质量要求。

学校不断推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形成了独特的具有行业办学特色的校企“五联合”(校企联合制定计划、联合组织教学、联合开发课程、联合聘任教师、联合质量评价)人才培养模式。

办学成果:

★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

★重庆市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

★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重庆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先进单位

★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重庆市园林单位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对象:符合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未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含应、往届,下同)及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报考。已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不得报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报考。

第十条 招生计划:我校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计划共715名(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我校可在本校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专业间互相调剂。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我校所有招生专业的学费均为65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400-1000元/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志愿填报与考试

第十二条  报名办法:未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由各区县招考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扫描居民身份证、进行电子摄像、收取报名材料、生成网报密码。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考生于5月9日9:00—13日18:00期间,凭个人身份证号和网报密码进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登录“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院校及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完成后,由区县招考机构打印考生报名和志愿信息表,交考生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考试: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总分600分。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5月18日(详见准考证)。

2.考试地点: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重庆市九龙坡区五龙庙电力四村9号)。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于5月16日9:00—17日18:00期间,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xx.cqepc.com.cn/)查阅《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打印说明》并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具体细则以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实际安排为准)。

(四)免试对象及办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我校予以免试录取,具体免试条件参照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免试条件执行。

(五)考生报考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我校在职业技能测试时将进行必要检测。


第五章 成绩查询与复核

第十五条  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19年5月21日9:00起,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xx.cqepc.com.cn/)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  成绩复核: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2019年5月21日16:00前向我校申请成绩复核。


第六章  录取与结果查询

第十七条  录取办法:我校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从高到低实施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第十八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高职单独招生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原则上直接认定考生的第一志愿院校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和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xx.cqepc.com.cn/)查询录取信息。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后,不能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一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二条  助学保障:学校设立奖、助学金制度。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院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3)校长励志奖学金4000元/学年(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4)学校一等学业奖学金500元/学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5%);(5)学校二等学业奖学金350元/学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0%);(6)学校三等学业奖学金200元/学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5%)。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中,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国家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国家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每年按10个月发放)。

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包括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经政府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由政府提供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助学贷款;②校园地助学贷款是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推动的、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合作,负责发放的一种信用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后在学校按程序申请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

学校还按照国家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建立了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贫困生往返家校区间路费补贴、传统节日慰问、参军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贫困生求职创业补贴等学生资助项目,并在新生入学季开通了“绿色通道”,确保新生顺利入学。通过一系列的保障型资助活动的开展确保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学不愁、吃不愁、穿不愁”。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四条  新生体检: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对考生色盲色弱有受限要求的部分招生专业,在新生体检时进行必要检测。

第二十五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

监督电话:023-61373014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 023-61373333(带传真) 61373100  61373097   68501478

学校网址:http://www.cqepc.com.cn/default.html

招生网址:http://zsxx.cqepc.com.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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