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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19-04-01 来源: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高职教育分类选拔学生的新机制,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的“中职类”。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光彩大道368号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由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 “211 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重庆大学参与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独立学院。学校是教育部“中国应用科技大学改革试点战略研究”项目37所参研高校之一和重庆市首批转型发展联盟6所高校成员之一。

学校位于重庆市永川区著名风景区茶山竹海之麓。校园依山傍水,花繁树茂,环境秀美,荣获重庆市园林式单位称号,是读书学习的理想场所。学校建有先进的教育教学和完备的实验实训设施,图书馆丰富的文献资源,可满足全校师生教学、研究和学习的需要;教学楼所有教室配备了成套多媒体教学设施并可容纳20000余名学生同时学习;现建成囊括建筑类、电气技术类、数字技术类、机械电子类、经济类、人文艺术类等专业群和专业基础的实验室和工程实训中心120余个,为培养应用型人才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学校依托重庆大学的综合办学优势,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设置专业。为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学校成立了由重庆大学各学科知名专家、教授组成的教学督导组和教学委员会,对专业设置、课程安排、教学过程、教学质量等进行全程指导、监督和评估。学校目前下设建筑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建筑管理学院、电气信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人文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8个二级学院,覆盖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艺术等6个学科门类。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在校生2.3万余人。

学校继承并发扬重庆大学多年形成的浓厚文化积淀和良好校风学风,大力开展教学改革,推行教育创新,加强“应用技术型大学”建设,以“基础实、技能强、素质高”为人才培养目标,重点突出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就业能力、创业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努力探索创新与就业相结合的育人模式,为学生走向成功创造优良的环境。

新时代新征程,学校将继续本着“厚德、博学、求是、创新”的办学理念,着力以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培养应用型高素质人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章  招生范围与类型

第九条  招生范围:已参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条  招生类型:针对中职学校毕业生设置“中职类”。

面向对应类别的中职毕业生招生,培养全日制本科层次人才。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按时向学校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其收费标准如下:


(一)本科专业

专业科类

专业名称

学制(年)

收费标准

(元/人·年)

备注

园林类

风景园林

5

18000


土建类

建筑学

5

18000


城乡规划

5

18000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4

16000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4

17000


土木工程

4

18000


工程管理

4

16000


工程造价

4

18000


机械加工类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16000


机器人工程

4

16000


计算机类

软件工程

4

160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15000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4

16000


电子技术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

16000


机械电子工程

4

16000


物联网工程

4

16000


电子信息工程

4

16000


会计类

会计学

4

15000

(二)住宿情况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新生床位可通过网上自助选择),学生公寓住宿为6人间,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核定为1300元/年。

学生公寓室内配有独立床位、书桌、衣柜,独立卫生间、一体化洗漱台、生活阳台、空调和空气源热泵系统(热水系统)。公寓配套有学生活动室、自助洗衣房、自动售货机、自助水电充值机、智能水电表系统、网络系统等现代化生活设施。


第十三条  学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渝价【2015】487号)规定退还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  报名与考试安排

第十四条  考试报名: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具体实施,与重庆市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同时进行。

第十五条  考试组织: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考点院校共同实施。

第七章  志愿设置与填报

第十六条  填报提醒: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实施“一档多投”的录取方式。为提高被学校录取的机会,建议考生将学校志愿填报在最前面。

第十七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学校参加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八章  录取规则与查询

第十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采取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办法:

(一)录取程序:

采用“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共分三个步骤。

第一步:投档。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划定的各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所有线上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第二步:阅档。高校接到投放给本校的考生档案后,根据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标准,包括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等,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志愿进行退档,并将结果上传到市教育考试院。

第三步:录取。市教育考试院对高校上传的结果审核无误后,批准高校退档考生志愿。然后对所有未退档考生志愿,以专业为单位对所有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进行排序,由系统自动撮合确认录取结果。撮合过程如下:考生志愿排序在院校专业计划数内的,自动确定考生最小志愿号的志愿为录取志愿,大于录取志愿号的其它志愿予以剔除,排序在后的考生往前递补。反复以上撮合过程,确定最终录取结果,一个考生只能录取到一个志愿。

(二)录取原则:

1.照顾原则:学校遵循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加分投档的照顾政策,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其享受照顾的实际分值计入总成绩(只计最高一项分值,不累加)。

2.排序原则:

中职类招收应用型本科对口,按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3.专业计划在录取期间不作调剂。

4.退档原则:

(1)院校退档: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学校对身体不达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系统退档:如考生在其所有志愿中成绩排名靠后,且均不在专业计划内时,由“一档多投”录取系统自动退档,退档后可继续参加志愿征集直至录取全部结束。

第二十条  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考生待遇:

(一)考生被学校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重庆市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于2019年9月到校报到入学。

(二)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根据情况处理学籍状态。

(三)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取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已报到学生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历证书: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体系:

(一)为了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按照教育部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奖(4000元/生•年)、二等奖(3000元/生•年)、三等奖(2000元/生•年)等。同时,结合学校实际,对全日制在校生设立校级各类单项奖学金,该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二)为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与工作能力,学校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非学校工作人员参与、介入招生工作。招生有关事项,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023-651112864(F) 651112863  65112862 65112861

65112005  65112003   65112002  65112001   15111812616   15123812616  18883212616

招生咨询QQ群:2266935 、64816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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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光彩大道368号

邮编:40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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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cqucc.cqu.edu.cn(教育网)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8〕14号)精神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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