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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9-06-05 来源: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英文名称:Chongqing Three Gorges Medical College

第四条  学校代码:14008(国标码)

第五条  办学性质和层次:学校是教育部批准设置、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六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天星路366号

第七条  学校概况:学校是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单位。学校占地面积839亩,校舍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资产总额7.4亿,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18亿元,藏书75.2万册。现有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11931人,教职工1003人,其中专任教师632人,教授44人、副教授147人,硕士以上学位286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等。

第九条  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处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各省人口基数,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上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处将经教育部批复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2019年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基本原则及录取规则

1.学校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录取考生。

2.学校承认各省(市、区)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

3.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实行“专业+学校”平行投档模式录取的省份按当地录取规则执行。

4.进档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中各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及格,学校分项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方可被录取;凡高中学校审查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5.对进档考生的专业确定按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并结合该专业对身体健康条件的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如考生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专业录取最低分,则在其所报第二专业志愿未满的情况下,安排至该专业,以此类推,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填报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投档成绩(统考成绩+附加分)相同考生,依次比较综合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和确定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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