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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2019-06-05 来源: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创办于2000年,其前身为西南大学育才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1.学校全称:重庆人文科技学院(Chongqing College of Humanities, Science & Technology)

2.国标代码:13548

3.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4.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少数民族本科预科

6.办学地址:重庆市合川区草街街道学院街256号

7.基本办学条件:学校占地用地约1574亩,绿化率达70%,校舍建筑面积40多万平方米,各类图书近300万册。学校现设有17个二级院(部),43个本科专业和1个专科专业,涵盖文学、法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9大学科门类。现有在校学生近21000人,专任教师1000多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多名,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重庆市学科带头人、重庆市优秀教师多人。学校拥有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教学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和高标准综合配套的服务设施,能充分满足学校各专业教学需要。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六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处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招生工作处合署办公,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招生工作处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工作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2019年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40名,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协调下,学校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上线进档考生,单科顺序:理科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科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艺术类专业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执行,体育类专业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执行。

第十五条  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选测等级CC及以上、必测等级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进档后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办法;实行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份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

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时,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它专业语种不限,但新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文化、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同批控制分数线。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后,学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和录取规则择优录取。美术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表演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文化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采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同批控制分数线。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后,学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和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文化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二十四条 鉴于专科护理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不招收色盲考生。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身体表面暴露部位有大面积疤痕或色斑的考生、残疾考生慎重考虑是否报考专科护理专业。

第二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具体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本(专)科学生在学校规定修读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授予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

第二十八条   少数民族预科学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在本校学习一年后,参加本校预科直升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升科要求者,经重庆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纳入本校2020年招生计划,本科预科学生升入本校2020级相应普通本科专业学习。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发放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七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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