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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科技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2019-06-05 来源:重庆科技学院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科技学院章程》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重庆科技学院     院校代码: 11551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创建于1951年,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为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校   址: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硕士、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七条 学校现占地2121亩,校舍建筑面积约65.27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58亿元,图书馆藏书181.5万册,并拥有丰富的数字化信息资源。学校现有教职工1576人,其中专任教师1201人,专任教师中正副教授560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170 人(教授 145 人),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留学生等在校学生21000余人。


第八条 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及教委的文件规定执行。

1.普通本科专业每学年学费4625—6250元/人,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学费11500元/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每学年学费25000元/人;每学年住宿费1000—1200元/人。

2.学校计算机类(含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两个专业)(该专业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校企合作班)、数学与应用数学(该专业为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校企合作班)、应用统计学(该专业为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校企合作班)、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该专业为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校企合作班)等校企合作项目,需额外收取培训费4200元/年,考生自愿选择报考。酒店管理(该专业为重庆纳德腾泽投资有限公司校企合作国际邮轮管理订单班)校企合作项目除学费外,需额外收取培训费8000元/年(培训费仅收取第一至第三学年),考生自愿选择报考。

3.如因故退学,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提前毕业学生按实际所修学分结算学费,按实际住宿时间结算住宿费。

4.分专业收费标准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一并公布,并以物价部门最终批准,新生入学须知中通知为准。


第九条 招生计划编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办学资源,质量、规模、结构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为40名,用于调节生源省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分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 学校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共计61个,其中26个普通本科专业按10个大类进行招生,进校后按学校各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大类及所包含专业具体如下。

1.土木类(包含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

2.机械类(包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专业)

3.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包含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

4.工商管理类(包含会计学、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5.材料类(包含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金属材料工程、功能材料、焊接技术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业)

6.计算机类(包含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专业)

7.化学类(包含应用化学、化学专业)

8.化工与制药类(包含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专业)

9.地质类(包含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

10.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专业)


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芬兰哈格-赫利尔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办物流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采用4+0双学位模式,招生规模为60人/年,文、理科兼收。引进的专业核心课程由哈格-赫利尔应用科技大学派专业教师在重庆科技学院校内用全英文授课。学生本科毕业且达到授位条件,颁发重庆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同时颁发重庆科技学院与哈格-赫利尔应用科技大学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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