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创办于1954年,办学历史源于1906年官立川东师范学堂,是教育部批准、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和硕士研究生推免权。学校始终秉承“立教无类,以文化人”的办学理念,奋力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师范大学。学校实施本科教育振兴战略,走内涵式发展、特色发展和转型发展之路,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和应用型人才。
1.学校全称:重庆师范大学
2.国标代码:10637
3.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4.办学层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5.办学地址
大学城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
沙坪坝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12号
北碚校区:重庆市北碚区团山堡1号
6.就读地点:2019年普通本科新生按专业不同分别入读大学城校区和北碚校区
7.办学基本条件
学校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重庆市“一流学科”2个,市级重点一级学科14个,全日制本科专业75个。有教师教育、数学与信息科学、文博与艺术文化、生命科学与绿色生态、智能材料与新能源、区域经济与产业发展等6大优势学科群。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近25000人、研究生近4000人、留学生570余人。专任教师1600余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80%以上,有国际系统与控制科学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人选等国家级专门人才26人,有教育部重点人才工程人选、重庆市重点人才工程人选210余人次。校园占地面积2688亩,校舍建筑面积约135万平方米。各类纸质图书270余万册,本地镜像电子图书104万种,本地镜像资源容量55TB,数据库46个。固定资产总值:23.46亿元。
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重庆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重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实验班(以下简称121项目实验班)实行分段培养。第一学年在我校学习,由我校和美方合作大学共同授课,第二、三学年进入美方合作院校相应专业学习,第四学年返回我校学习。学业结束后,符合我校及美方院校的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美方院校学士学位证书。因学生自身原因未能在美方完成第二三学年课程学分者,需有至少3个月的海外学习经历且修完一定数量学校认可的海外学分,方能申请我校学历和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和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为招生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