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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场规则

2019-10-28 来源:网络整理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三、除准考证、二代身份证、2B铅笔、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无字迹的垫板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有电子显示屏幕的手表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刮纸刀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放在桌上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题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号及座位号,并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考生答题“注意事项”,待监考员在答题卡上粘贴完条形码后,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号、座位号与自己的准考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答题“注意事项”中的要求,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答题卡(纸)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不得将答题卡折叠、弄破、弄皱;不得在答题卡的条形码和图像定位点(黑方块)周围做任何涂写。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损毁或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含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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