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省201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过程中,3名考生分别有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擅自离开考场和影响考场秩序等考试违纪行为;45名考生分别有夹带、携带通讯设备、抄袭、扰乱考场秩序等考试作弊行为。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将对有考试违纪行为的3名考生给予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的处理;对有考试作弊行为的45名考生给予取消当次考试各科目考试成绩的处理。
欢迎广大考生及群众监督。
公示期限: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26日,共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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