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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2019-12-04 来源:网络整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及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2019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招委办〔2019〕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办学类型及层次:普通全日制民办专科


第四条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998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扩招专项工作中各项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六条学院纪委,对扩招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报名条件及考试内容


第七条报名条件:具有我省户籍,符合我省高考基本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以及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均可以报考。


第八条测试形式与内容:


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工作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2019年8月31日,学院统一组织综合测试。


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文化素质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使用学校测试成绩。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学院根据本专业培养要求组织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予以免试录取。对于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要求考生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测试。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总分相同时,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学院对省内所有参加此次高职扩招院校的测试成绩予以互认。2019年9月12日前,在第一阶段未被其他高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向我院(未完成计划专业)提出入学申请,经我院审核通过后,由我院招生办向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提交拟录取的考生信息,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二条录取结果可在学院官网查询。已录取的考生,学院下发录取通知书,考生按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在入学时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身份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书面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考生待遇:凡被我院录取的高职扩招专项考生与普通高考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五条学院根据省发改委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等。


第十六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校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998号


邮编:150078


网址:http://www.hyyzy.com


招生办咨询电话:0451-84114766、84116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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