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现公布“2020年4月云南省第83次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重要说明: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制订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我省涉及到的以下专业中,部分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有调整,从2018年10月第80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始,新老考生报名时均使用新专业代码及新专业名称报考。如遇到原来的两个或多个专业合并为一个专业的情况,考生报考时应填写新专业代码及新专业名称。目前各专业考试课程暂无调整,因此对考试课程的选择没有影响。考生选择考试课程时一定要对照“2020年4月云南省第83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及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里对应的专业选择考试课程。例如:原音乐教育专业和美术教育专业合为艺术教育专业后,在报名系统里两个专业的课程将合并在一起,如果原来(老考生)报考“音乐教育”,就选择“音乐教育”下的考试课程,“美术教育”就选择“美术教育”下的考试课程。新注册的考生选择考试课程时选择自己想要报考的专业方向即可(音乐选“音乐教育”下的考试课程,美术选“美术教育”下的考试课程)。
二、2020年4月,我省第83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如下
(一)面向非在校生开考专业
1.本科层次:
经济学、金融学、法学、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科学教育、人文教育、艺术教育、学前教育、体育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广告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消防工程、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行政管理、采购管理、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教育管理。
2.专科层次:
体育教育、园艺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护理、金融管理、会计、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采购与供应管理、旅游管理、广告设计与制作、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文秘、消防指挥、法律事务、公共关系、行政管理、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新闻学、汉语言文学、英语。
面向非在校生开考专业:2020年4月云南省第83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及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点击下载)。
(二)面向高职高专和中职学校在校生开考专业:以下专业为学分互认试点专业,非在校考生不能报考,若错报,成绩将不予认可。
1.本科层次:
商务英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汽车服务工程、冶金工程、宝石及材料工艺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土木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交通运输、农学、园林、护理学、药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工程造价、财务管理、国际商务、人力资源管理、公共关系学、电子商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网络营销与管理。
2.专科层次:
工程造价、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药学、财务管理、酒店管理、应用化学。
三、网上报名时间、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第一、非在校生报名及确认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2月18日至2月28日下午17时。
(二)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2020年2月18日至2月28日下午17时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具体确认时间由各州(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报名确认点确定。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确认点进行信息现场确认,则当次报名无效。
第二、学分互认试点专业集体报名及确认时间:2020年3月3日至3月6日下午17时,逾期不再受理。
具体报名流程详见“2020年4月云南省第83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公告”。
四、报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年龄、民族、种族、性别、信仰、职业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遵纪守法,按照我省开考专业考试计划均可自愿选择专业报考。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
(二)自学考试分专科和本科两种学历层次:
1.报考专科没有学历要求,但报考专科文科的考生,凡未取得高中、中专、中技、职高毕业文凭的,须加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代码:00018)(若专业考试计划中已有该门课程的除外);报考专科专理科的考生,凡未取得高中、中专、中技、职高毕业文凭的,要加考“大学语文”(课程代码:04729)。
2.申请本科毕业时,必须出具国家承认学历(包括普通全日制高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等)的专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
(三)报考医学类护理学专业(专科)人员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报考时需出具相应证明),非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四)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专业报考。
(五)病残者应选报与自己身体情况相适应的专业,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五、考试
(一)考场设置:由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需在县城以外设考场的,须报省招考院批准。“广告”专科只在昆明设考点。
(二)考生应试时,须带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居民身份证(或其它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三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凡违纪违法者,按2011年教育部第33号令和《刑九修正案》严肃查处。
(三)考试成绩以百分计,六十分及格,不及格者可参加该门课程的下一次考试。考试成绩公布在“云南省招考频道(www.ynzs.cn)”网站上,考生自行登录查询。考生对成绩有质疑的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办理查分申请,由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后统一到省招考院查分,查完后通知考生。省招考院不直接对考生查分。
(四)考试时,对需要使用计算器的科目,考生可携带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并且不得互相借用。不准使用有存储、接收、发射功能的电子工具。考生进入考场考试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否则将视同作弊。
(五)同一考试时间段,考生只能参加一门课程的考试,每次考试考生最多可以报考四门课程。
(六)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成绩在自考系统中的使用:
根据全国考委办函[2004]148号文件规定:
1.NCRE课程暂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部分专科课程进行衔接。
2.凡获得NCRE一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代码:00018)或《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代码:02316)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3.凡获得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课程代码:00342)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4.凡获得NCRE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课程代码:02319)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代码:02277)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七)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在自考系统中的使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参加PETS二级或PETS三级考试,笔试合格者的成绩可直接替代自考有关专业大专或本科公共英语〈即英语(一)(课程代码:00012)、英语(二)(课程代码:00015)〉的考试成绩,并可获得相应的学分(PETS二级替代专科英语(一)成绩,PETS三级替代本科英语(二)成绩,英语专业不能替代)。考生是否参加相应口试,则根据考生是否要求获得PETS等级证书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相关专业来定。
(八)汉语言文学本科专业的毕业论文答辩定于每年的5月和11月,分两次举行,考生可与云南师范大学文学院联系进行答辩事宜。英语本科的“口译与听力”,专科的“听力”、“口语”考试时间由云南师范大学外语学院安排,请考生与学校联系。
(九)已取得自考专业全部课程合格证书的考生,如该专业有实践、实习、设计、毕业论文等考核要求的,应及时和主考院校联系实习考核事宜,待取得合格成绩后,方可办理毕业证书。
(十)考生考试时间及临考复习假的占用问题,按原省自考委、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一九八七年发文《关于对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给应考假、复习假和发放自学考试奖学金的规定》执行。
六、订购教材请与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教材部联系。教材部地址:昆明市学府路61号,联系电话:0871-65128689、65168918。
2020年4月云南省第83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使用教材目录(点击下载)。
七、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非在校生开考各专业考试计划(点击下载)。
八、学历及毕业生的使用待遇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历分为“专科“和”专升本“两种层次,应考者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可以取得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毕业生的使用和待遇按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云教自字(86)第10号《关于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考生根据所报专业的开考课程,报考本次开考课程的一门或数门,并按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计划的有关规定参加考试。允许考生根据开考专业计划跨专业兼报同一代码、同课程名称、同学分的考试科目,但考生必须注意不同专业指定教材和考试大纲是否相同。
(二)报名考试费:根据云发改收费[2006]98号文批复,我省自学考试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科32元(人民币)。
(三)考生须按《云南省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公告》规定流程进行报名,并特别注意报考部分专业和课程必备条件及报名确认点、考点设限情况。
(四)应考者的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