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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3高考常见问题答疑:自主招生

2012-11-01 来源:江苏省招生考试院

1.什么是院校自主选拔录取?有哪些院校实行自主选拔录取试点?

答:自主选拔录取是为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大力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人才,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重要举措。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80所高校(其中省内高校有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江南大学、苏州大学共10所)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

另外,从2012年起,根据江苏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要求,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等6所省属高校可在江苏省内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改革试点将在统一高考的基础上,着力完善高校自身的综合评价体系,在特殊人才选拔机制上有所创新,在推荐录取和破格录取上有所突破。

2.院校在我省的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如何进行?

答:院校在我省的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按如下程序进行:

(1)院校制订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纳入本校招生章程,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2)考生按照院校规定,由中学、专家推荐,或考生本人自荐,经所在中学向试点高校提供或确认推荐考生材料。

(3)2013年春节后,院校考核、选拔;入选考生与院校签订自主选拔录取协议。

(4)2013年4月20日前,试点高校须将所有入选考生名单及其相应录取要求通过江苏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http://tszs.jseea.cn)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考生所在中学和试点高校分别在其网站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5)试点高校须于2013年4月20日前将经公示的入选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n)。

(6)4月20日至30日,考生登录我省高考志愿信息网(http://gkzy.jseea.cn)对本人自主选拔录取志愿信息进行预确认,打印《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由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亲笔签名确认,将志愿表报所在中学。考生只能选择一所试点高校确认自主选拔录取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确认试点高校志愿,即视为放弃该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7)5月5日前,考生所在中学在高考志愿信息网上完成确认审核手续。同时,各有关中学须于5月10日前通过各地招办将志愿表逐级汇总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

(8)5月25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依据考生所确认的自主选拔录取志愿,对入选考生名单再次进行审核,并公布确定名单。

(9)对高考文化分达到所报考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须达到4C1合格、选修科目等级达到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相应科类的等级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考生在《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上签名确认的高校志愿,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先行向试点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原定录取要求,择优录取。对不符合自主选拔录取标准的考生,试点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以便其参加本一批次平行院校志愿的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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