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内蒙古工业大学,学校英文名称: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学校国标代码:10128 。
第三条 学校性质
内蒙古工业大学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法、艺术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是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学校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为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概况
内蒙古工业大学坐落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前身是始建于1951年的绥远省高级工业学校。1958年在清华大学等支援下成立内蒙古工学院,曾隶属机械工业部、农业机械部,1983年划归内蒙古自治区,1993年更名为内蒙古工业大学。经过69年的发展,学校已建设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法、艺术相结合,具有博士、硕士、本科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的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现设有21个教学单位,拥有52个研究院(所、中心);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不含一级学科覆盖点)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0个,硕士学位二级学科(不含一级学科覆盖点)9个,具有工商管理(MBA)、工程管理(MEM)、建筑学、翻译、社会工作、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能源动力、土木水利、交通运输、应用统计、法律、资源与环境等1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现设有本科专业75个,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有自治区级“双一流”资助学科2个。学校目前在呼和浩特市新城校区、金川校区和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校区办学。
第五条 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内蒙古工业大学2020年普通高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或招生专刊。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内蒙古工业大学设立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负责领导内蒙古工业大学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 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本专科生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及高职高专的招生工作。
第九条 内蒙古工业大学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察。
第三章 录取规则与办法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结合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提档比例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其划定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
(二)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省市考生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三)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部门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录取和专业安排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文科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依次比较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在招生范围内择优录取。
(四)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专业课成绩达到统考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 =[考生文化课成绩×60%]+[考生专业课成绩×4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依次比较文化课投档总分、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在招生范围内择优录取。
(五)我校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该省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在其他未限定录取规则的省录取时按我校在自治区内的录取办法执行。
(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应试语种为英语;报考德语专业的考生,应试语种为德语或英语。英语或德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100分以上。
第十三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及风景园林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四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由于身体原因,对不适合其报考的专业按规定进行合理的调整。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校学生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视情节严重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的应试语种原则上不予限制。但受现有师资、设备等条件的限制,除开设日语课、俄语课外,新生入学后一般按照英语组织外语教学。部分专业的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具体参见当年公布的学校招生专刊。
第十七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20年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参见《内蒙古工业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我校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学制为一年,预科一年后的录取与选拔执行教育部教民[2005]5号文件规定,专业分配按内蒙古工业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内蒙古工业大学新生学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并通过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条 内蒙古工业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参见当年学校招生专刊或招生网站。
第二十一条 内蒙古工业大学网址:http://www.imu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imut.edu.cn/,电子信箱:zsb@imut.edu.cn ,咨询电话:0471-6576346。
第二十二条 内蒙古工业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内蒙古工业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