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1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今天(12月20日)正式出台,2011年我区首次全面实行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各类考生的网上报名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2011年的1月底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自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说,为遏制“高考移民”,报名规定还是以四家名义(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公安厅、兵团教育局、兵团公安局)下发。
自治区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有关户口迁移、变更民族成份的政策和规定,对涉及高考的户口迁移、变更民族成份的要严格审核把关,防止发生利用非正常户口迁移和变更民族成份投机高考行为,要配合当地教育部门做好考生身份鉴定、确认工作。要采取网上核查的办法查验考生户籍的真伪,对民办中学的考生、高中阶段转入我区的考生和非新疆身份证号的考生户籍情况,必须在户籍网上逐个核实;对违反规定迁移户口、变更民族成份的要坚决纠正;同时,上级公安机关要严肃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对于伪造身份证件、冒名替考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此外,在新疆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报名。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表示,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表将作为考生唯一的报名信息,用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网上录取。考生应仔细检查网上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的内容,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确认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的考生报名信息任何人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另外,考生要妥善保管好本人填报信息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按要求如实、认真、规范、逐项填报报名信息,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考生本人负责。
据悉,高考统考科目汉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维语言、哈语言、蒙语言、柯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少数民族双语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工类)、汉语、理科综合、英语。(少数民族双语班考生是指语文课用“维语言、哈语言、蒙语言、柯语言”四个语种中的一种语言授课,其他课程部分或全部用汉语授课的考生)。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要求,各级报名组织机构要让每个考生和家长都清楚高考报名资格条件中关于学籍和户籍的具体要求,并将对经本机构审查后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详细信息(姓名、考号、照片、班级、毕业中学等)以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公示至少一个月),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
明年招生信息考生可登录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s.edu.cn或http://202.201.201.6)或拨打当地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进行查询。对于报名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考生和家长可向自治区招办举报,举报电话:0991-875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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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报名条件
(一)我区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条件
1、高中阶段在疆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且有在新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会考成绩。
2、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下同)。
(二)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名条件
1、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有其所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完整学籍,考生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必须有教育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考生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