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起,首府两万四千名高三考生将开始为期6天的高考体检,体检于10日结束,体检在首府7所医院同时进行。
记者24日从乌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了解到,体检医院按教育部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做出准确结论。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学校在体检工作前,先完成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评语,签名并加盖公章。
据了解,参加此次体检的医院为乌市第一人民医院、乌市中医医院、乌市眼耳鼻喉专科医院、乌市友谊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和米泉市人民医院等7家医院。体检每日在9:30至13:30、15:30至19:30进行。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要求学生空腹进行检查。
市考试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体检表是高考录取时的重要依据之一,不允许发生漏检、漏填、错检、错填等事故。各科主检医师认真填写各项检查记录并签名,签名必须准确清晰。《政审、体检表》经体检医院审核盖章方为有效。各项检查结果不得改动,对体检表所列项目,均按检查结果如实填写。主检医师认真填写报考专业建议。具体限报专业以《新疆招生与考试》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同时,在体检中故意隐瞒不合格的既往病史、找他人代检、破坏体检场所纪律和干扰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考生,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情节严重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对于上报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学生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的考生需向所在学校提出复检申请,由学校报乌鲁木齐市高考体检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于12日上午9点半统一在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复检,复检所有费用由考生自理。随后,由学校到市考试中心领取复检结论,过期一律不再组织复检。
考生如果未经批准,自行联系医院复检,或到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作体检,其结果一律无效。
乌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同时要求,对复检结果仍显示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所在学校要及时通知本人不能参加考试;对于健康受限的考生,学校要及时通知本人,不要报考受限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