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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军队院校招生政审体检方案确定 15日起政审

2011-06-20 来源:东南快报


16日福建从省高招办获悉,2011年军队院校招生(含国防生)政审和面试、体检方案确定,15日至20日将进行政审,并将陆续进行体检面试。

根据规定,军队院校招生对象为参加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且要求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均 合格。有意报考军队院校(含国防生院校)的考生,应于6月15日至20日期间自行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登记并进行政治考核。

我省军队院校招生面试、体检时间安排在6月30日至7月4日。考生参加面试、体检须持本人政治考核表、准考证、学生证和3张1寸正面半身免冠同 底版近期照片,面试结束后,面试合格的考生要注意提醒面试小组负责人在体检表签署面试意见,再持本人准考证和有关表格前往体检点参加体检。体检前,要弄清 检查的全部项目,体检项目不全视为不合格。体检时,严禁携带通信工具进入体检场所,严禁找人代检或涂改体检结论,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体检 资格。考生完成体检项目离开时,应主动将政治考核表、面试表、体检表交由工作人员收回,严禁私自将其带走,违者按不合格认定。

据了解,体检合格考生名单将于7月6日公布在福建招考在线(www.fjzs.com.cn)上,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当日向省军区招生办提出复查申请,并于7月7日上午8点前到省军区招生办指定医院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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