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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福建招生细则出台 民办高校最低可降50分

2010-04-29 来源:东南网

经征求志愿录取后,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确实不足的高校,省高招办可在线下2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批次按先第一志愿,后参考志愿的顺序),由学校择优录取。民办高职高专学校如生源仍然不足,可适当继续降分,但最低不得超过线下50分。

今日,《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正式出台。按照《细则》,今年我省高招录取于7月上旬开始,文史类和理工类除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外的各批次(含征求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高考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

今年福建省全国统考实行省教育厅向社会公布的与高中新一轮课改相应的高考改革方案。高考时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试卷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试卷满分均为300分,考生总分为各单科卷面成绩之和。

考生必须于6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暂未办理身份证或身份证丢失的应持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带照片的且在照片上加盖压角公章的户籍证明,下同)亲自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签领本人《准考证》,不得委托他人代领。领取《准考证》时必须办理签领手续,并在本人《准考证》正面考生签名栏处签上自己的姓名(注意字体大小应符合正常书写,防止太小),并于6月6日前结合熟悉考场、接受考前的考风考纪教育和参加外语听力试听。

今年我省高考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考生如对本人高考成绩质疑,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高招办申请复查分数。

省属高校原则上均按执行计划的100%投档

今年,文史类和理工类除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外的各批次(含征求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批次,高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批次,经过生源情况预测和投档比例的协调后,部属及其他省外高校原则上按执行计划的105%投档;省属高校原则上均按执行计划的100%投档。

省高招办应向社会公布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并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

高校录取新生须按照规定程序,按时报送调档比例,按时完成下载考生电子档案、阅档、审录、退档、上载考生电子档案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高招办应及时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高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不得拒录肢体残疾考生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考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要主动予以妥善安排并录取在合适的专业学习,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定向就业招生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的办法进行投档录取。对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考上省内高校者不办理户口迁移

《细则》明确规定,被省内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规定办理;被省外高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由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已录取考生必须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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