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漢音樂學院簡介
武漢音樂學院是全國9所獨立設置的音樂學院之一,也是我國中部地區唯一獨立設置的高等音樂學府。學院組建於1953年,座落在歷史悠久、人文薈萃的武昌古城,分為毗鄰的濱江校區(武漢市武昌區張之洞路1號)和解放路校區(武漢市武昌區解放路255號)。學院音樂與舞蹈學學科門類齊全、師資力量雄厚,於1956年開始招收本科生,1979年開始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現設置有音樂學、錄音藝術、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表演和舞蹈表演與教育5大專業,包含16個專業方向,涵蓋音樂理論研究、音樂表演與創作、舞蹈表演與創編等領域,已形成了教學、科研、創作與藝術實踐四位一體學科專業體系。學院同海內外獨立設置的高等音樂藝術院校、高等院校下設的音樂藝術學院、各類各級藝術團體開展有廣泛的學術及藝術實踐交流活動。
二、全國聯招報名與考試
1、報名條件: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品行端正,無犯罪記錄,身體健康,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辦公室(以下簡稱聯招辦)規定的報名條件的港澳臺地區學生,均可報名。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並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我院根據專業需要制定的補充規定。
2、報名時間、地點、方式:按聯招辦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報名,考生可向聯招辦指定的報名點諮詢,並索購《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考試大綱》,也可登錄聯招辦網站(網址:http://www.ecogd.edu.cn)查詢。
3、考試科目:根據聯招辦的規定,文史類各專業的考試科目是中文、數學、英語、歷史、地理,理工農醫類各專業的考試科目是中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各科滿分均為150分,各科目類別滿分為750分。考試內容和要求參見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考試大綱》(2005年版)。
4、考試時間、地點:以內地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簡章當年規定的時間、地點為准,考試規則以各考點向考生公佈為准。
三、招生計畫、專業目錄
2014年,我院計畫招收港澳臺地區本科生10人。我院不招收預科生,對港澳臺地區暫不招收研究生。專業目錄如下(各專業均文理兼收)。
專業(方向、品種) | 學制 |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 | 五年 |
音樂學理論 | 五年 |
藝術管理 | 四年 |
音樂教育 | 四年 |
錄音藝術(電子音樂創作、音樂編輯與製作) | 四年 |
指揮(樂隊指揮、合唱指揮) | 五年 |
演唱(民族唱法、美聲、通俗唱法) | 四年 |
中國樂器演奏(二胡、琵琶、揚琴、古箏、古琴、竹笛、笙、嗩呐、民族打擊樂器) | 四年 |
西洋管弦(打擊)樂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號、圓號、長號、大號、長笛、雙簧管、單簧管、大管(巴松)、豎琴、西洋打擊樂器〕 | 四年 |
鍵盤樂器演奏(鋼琴、手風琴、電子管風琴) | 四年 |
通俗樂器演奏(古典吉他、薩克斯管、爵士鼓) | 四年 |
舞蹈表演與教育 | 四年 |
四、專業校考報名、考試與成績查詢
報考我院的考生,除須參加聯招辦組織的全國聯考外,還須參加我院的專業校考,程式如下:
報名(考生可在武漢音樂學院招生考試網(http://zsks.whcm.edu.cn)的下載專區下載《港澳臺地區學生專業考試報名表》,按要求填寫後於2014年5月20日前郵寄至武漢音樂學院招生辦公室(以當地郵戳為准);考生也可于2014年5月26日--6月5日直接至武漢市武昌區武漢音樂學院濱江校區招生辦公室報名考試)→→確認(報名參加專業校考的考生均須辦理校驗證件、照相和領取准考證手續。港澳地區考生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原件及“全國聯招考試准考證”,臺灣地區考生持《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及“全國聯招考試准考證”原件,於2014年5月26日--6月5日至武漢音樂學院濱江校區招生辦公室辦理)→→考試(考試時間為2014年5月26日--6月5日,隨到隨考)→→成績查詢(考試結束後,我院會及時發佈考生成績及合格分數線,請隨時關注我院招生考試網最新通知)。
注意事項:①報名考試費為每人350元人民幣,確認時收取;②每位考生可報多個專業方向;③筆試科目考試大綱詳見我院招生考試網(http://zsks.whcm.edu.cn);④報考演奏專業的考生入學後樂器自備(鋼琴、電子管風琴、豎琴除外)。
五、專業校考考試要求及錄取
(1)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錄音藝術
科目及 | 1、作曲:根據給定的材料現場寫作歌曲1首; |
要求 | 2、演奏(樂器不限):樂曲1首,曲目自定。 |
分值及 | 全國聯考文化課達到國家劃定的分數線、校考專業結構成績達到我院劃定的合格分數線即可錄取(專業結構成績=作曲70% +演奏30%)。 |
錄取 |
(2)音樂學理論、藝術管理、音樂教育
科目及要求 | 演唱歌曲1-2首或演奏樂曲1-2首,樂器不限。 |
分值及錄取 | 全國聯考文化課達到國家劃定的分數線、音樂表演校考成績達到我院劃定的合格分數線即可錄取。 |
(3)指揮
科目及 | 1、指揮:指揮1首管弦樂隊作品或1首合唱作品(自備錄有所指揮作品的音響); |
要求 | 2、鋼琴演奏:樂曲1首,曲目自定。 |
分值及 | 全國聯考文化課達到國家劃定的分數線、校考專業結構成績達到我院劃定的合格分數線即可錄取(專業結構成績=指揮70% +鋼琴演奏30%)。 |
錄取 |
(4)演唱
科目及要求 | 演唱歌曲1—2首(可使用自備的伴奏音響、也可清唱,如需鋼琴伴奏,我院可以免費提供)。 |
分值及錄取 | 全國聯考文化課達到國家劃定的分數線、音樂表演校考成績達到我院劃定的合格分數線即可錄取。 |
(5)中國樂器、西洋管弦(打擊)樂器、鍵盤樂器、通俗樂器演奏
科目及要求 | 演奏樂曲1-2首(民族打擊樂及西洋打擊樂可任選打擊樂器進行考試;考試所需樂器如需我院提供,請在《港澳臺地區學生專業考試報名表》中注明)。 |
分值及錄取 | 全國聯考文化課達到國家劃定的分數線、音樂表演校考成績達到我院劃定的合格分數線即可錄取。 |
(6)舞蹈表演與教育
科目及 | 1、舞蹈基本功:①踢、搬、控前旁後腿;②小跳、中跳、劈叉跳、橫雙飛燕(男)、蹉步撩腿大跳、紫金冠、蹉步拉腿跳、飛腳(男)、鏇子(男)、蠻子(男)、蹦子(男);③四位轉、平轉、揮邊轉或旁腿轉;④點翻、串翻、掃堂(男)、贊步(男)。以上各種技巧可以作複合性的展示,基本功考試穿練功服(女:體操服、褲襪;男:汗衫、緊身練功褲); |
要求 | 2、舞蹈表演(三分鐘以內,自備伴奏CD)。 |
分值及 | 全國聯考文化課達到國家劃定的分數線、校考專業結構成績達到我院劃定的合格分數線即可錄取。 |
錄取 |
六、入學與身體檢查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來我院報到,報到時間以《錄取通知書》上規定的時間為准。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應提前向我院請假,並獲得批准,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又未請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我院將核查其入學資格,並進行身體檢查。凡不符合招收港澳臺地區學生報名條件或弄虛作假者,我院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不符合入學體檢要求者,取消入學資格;僅專業受限者,可以商轉其他專業。
七、收費標準
被錄取的港澳臺地區學生應繳納學費和其他相關費用,收費標準與內地同專業學生標準一致。
八、聯繫方式
通訊位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張之洞路1號(濱江校區)
聯繫部門:武漢音樂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遞區號:430060
諮詢電話:+86-27-88076720+86-27-88320275
傳真:+86-27-88076721
網址:http://zsks.whcm.edu.cn
九、其他
1、按教育部發佈的《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暫行規定》,學生可免修政治理論課和軍訓課;修完規定課程、修滿學分即准予畢業,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學院授予其相應學位。
2、若教育部及聯招辦2014年的相關規定有變化,以新規定為准。
3、本簡章未盡事宜或因其他原因可能導致的調整變更,招生辦公室將在我院校園網上及時發佈資訊,並以新發佈的資訊為准,請考生隨時關注我院校園網上的招生資訊。
4、本簡章由武漢音樂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