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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将严查“高考移民”伪造户籍学籍

2012-03-22 来源:贵州都市报

贵州都市报讯迁入我省的外省学生,具备哪些条件可以“正常报考”普通高校呢?昨日,省招生考试院正式对外公布《贵州省关于外省学生迁入我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的规定》详细解释了外省学生迁入我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规定。

据悉,根据《规定》,外省学生迁入我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分为“正常报考”和“限制报考”。“正常报考”的考生,可报考省内外普通高等学校;“限制报考”的考生,可报考省内外本科独立学院和专科(高职)院校。

正常报考条件包括:考生本人及其父或母在我省有常住户籍,本人高一至高三在我省连续就读,并有我省高中3年学籍;本人在高考报名前户籍已迁入我省,其父或母已正式调入我省国家行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本人在高考报名前户籍已迁入我省,父或母在我省从事高科技、新产品开发工作,并持有省科技厅、经贸委、发改委其中一家确认的高科技、新产品开发的证书原件。

其父或母为外来务工人员,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三年,高一至高三在我省连续就读,并有我省高中三年学籍,同时须出具父或母在我省近期连续三年居住证(暂住证)及务工单位证明等等。

其他各项正常报考条件包括的详细内容考生可登陆“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gzszk.com,在首页的“最新消息”栏中查看《贵州省关于外省学生迁入我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的规定》。

另外,不符合正常报考条件的考生,其户籍在高考报名前已迁入我省的,可报考省内外本科独立院校和专科(高职)院校,属于限制报考。

同时,省招生考试院再次重申,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一)伪造户籍、学籍、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及资料取得报名资格的。

(二)在不同省份重复报名或通过办理非正常户籍迁移手续取得报名资格的。

(三)报名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

(四)未经招生监察办公室审查或未如实填报《外省学生迁入我省报考普通高校资格审查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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