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工作规定,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我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716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地点:宁夏吴忠市教育园区
基本情况: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坚持高职、中职、成人学历教育及培训和技能鉴定等多层次办学,具有颁发全日制职业技术大、中专层次学历证书和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资质。
学院占地1000亩,有教职工402人,全日制在校生6500余人。初步建成了价值5258万元,可供数控与机械加工、机电、汽车检测与维修、财会、护理、室内设计技术、应用阿拉伯语、学前教育、文秘等15个专业100余个实验室及实训车间。
学院设有“六系三部一校”,即经济管理系、机电工程系、艺术系、外语系、教育系、康复与护理系、中等职业教育部、成人教育与培训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和昊通驾校。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与中阿国际商贸城、内蒙古庆华集团、北京北辰集团、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太阳山能源化工城、青铜峡新材料产业城、宁夏联通公司、宁夏多维药业、吴忠仪表等区内外企事业单位建立了100多个校外实习就业基地,与红寺堡工业园区、太阳山工业园区、金积工业园区、宁夏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吴忠电信、宁夏联通公司、宁夏汇川责任有限公司、宁夏嘉泽发电集团等68家企事业单位签订了订单培养协议,与宁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等9家区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帮助毕业生优质就业。学院连续多年就业率在95%以上,其中机电一体化技术、学前教育、会计电算化、室内设计技术、市场营销、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专业的毕业生就业率98%以上。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的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院招生就业处根据需要安排招生工作人员赴相应省、市、区(县),具体负责学院在该省、市、区(县)的招生宣传招生咨询等工作。
第八条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监督电话:0953—2668531
第四章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详细信息如下:
系别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分省计划数 |
计划总数 |
|||
宁夏 |
新疆 |
青海 |
甘肃 |
||||
艺 术 系 |
560104 |
室内设计技术 |
45 |
45 |
|||
660214 |
学前教育 |
290 |
290 |
||||
670103 |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穆斯林用品设计方向) |
40 |
40 |
||||
教 育 系 |
660213 |
初等教育 |
218 |
6 |
6 |
230 |
|
660112 |
文秘(办公自动化方向) |
41 |
41 |
||||
外 语 系 |
660120 |
应用阿拉伯语(商贸服务方向) |
31 |
6 |
7 |
44 |
|
660203 |
英语教育 |
80 |
80 |
||||
机电 工程系 |
5802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57 |
57 |
|||
580402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44 |
44 |
||||
经济 管理系 |
620204 |
会计电算化 |
106 |
106 |
|||
620401 |
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旅游方向) |
35 |
35 |
||||
康复与护理系 |
630201 |
护理 |
138 |
138 |
|||
合计 |
1125 |
6 |
13 |
6 |
1150 |
第十条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5年宁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取得考生号的考生。
第五章招生对象和条件
第十一条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口齿清楚、五官端正,身高符合体检标准有关要求
第六章录取
第十二条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履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程序,并在各省、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下进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高职类分类录取。
第十四条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五条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在当地投档分数线并经所在地招办同意后优先录取。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第十六条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坚持“高分走志愿,低分走服从”的原则,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如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分数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收费标准:按照宁夏教育厅、财政厅、吴忠市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十九条学院奖(助)贷学金设置: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3000元/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享受学院提供的困难补助。
第二十条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以上章程由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53-2122789传真:0953-2122789
监督电话:0953-2668531 邮编:7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