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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药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2013-12-25 来源:广西中医药大学

广西中医药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普通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提高我校体育运动水平,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规定,2014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运动水平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综合表现优秀的高水平运动员学生。

一、招生项目及计划

1.招生项目:武术、羽毛球

2.招生计划:招生人数不超过我校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具体人数以上级招生计划管理部门下达的为准。

3.招生省份范围:2014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所在省份(自治区或直辖市)。

二、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3.考生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三、报名办法

1.报名须备材料:(报名时可用复印件,正式测试时必须交验原件否则不予测试。)

①运动员等级证书。

②比赛秩序册。

③比赛成绩册。

④学历证明:应届高中毕业生需学校盖章,历届毕业生需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原件。

⑤身份证。

⑥二寸彩色照片5张。

2.考生将“广西中医药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和报名须备材料于2014年2月21日前(以收到材料为准)特快专递邮寄到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9号广西中医药大学体育部收(邮编:530001)。

四、选拔程序及录取规则

1.专项测试:经审查符合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条件的考生,必须通过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和素质测试。

2.资格认定:参加测试并达到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标准的考生,经“广西中医药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广西中医药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3.网上公示:学校将于2014年4月份将广西中医药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合格考生名单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经省级招生部门确认后,教育部将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省级招生部门确认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4.文化课考试:凡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在通过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和素质测试后,可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也可选择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其他考生必须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5.录取规则:根据学校各体育项目建设发展的需要、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择优录取。

五、专项测试安排

测试时间:2014年3月1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测试地点:广西中医药大学明秀校区体育馆

六、监督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771-3126099

七、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详见《广西中医药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专项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八、联系方式

1.体育部

联系人:张焱超电话:0771-3111495手机:15296544001

传真:0771-3111495E_mail:1743243821@qq.com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9号广西中医药大学体育部

邮编:530001

2.招生与就业处

联系人:兰云超电话:0771-3126099手机:13481184654

传真:0771-3106508E_mail:gxzy3126099@163.com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9号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

邮编:530001

本科招生网:http://gxtcmuzs.university-hr.cn

九、附则

1.本简章以教育部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为依据,若当年教育部相关规定有所调整,则以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2.对我校拟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学校将根据其体育运动成绩、项目的需求程度、专业招生要求、学校发展整体布局等方面的情况,合理安排专业。

3.所有考生材料均按照要求在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考生及本人所在学校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4.考生报到体育专项测试及文化单独考试时,学校不安排接站,往返路费、食宿费等一切费用自理。

5.考生参加考试收取报名费、考试费,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6.本简章由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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