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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关于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5-2-26 来源: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

陕西省教育厅:
根据陕教生【2015】2号文件精神,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于2015年1月19日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现上报备案。
特此报告
附件: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
2015年1月19日


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
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738
在陕招生代码:8132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国家计划内统招资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设立汽车工程系、机电工程系、交通工程系、经济管理系、新能源汽车系、轨道交通系、成人与继续教育部等7个教学系部和汽车新技术研究所、实验实训中心、驾训中心等教辅机构,开设20个专业。其中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运用技术等专业为陕西省省级重点专业;汽车实训中心、汽车营销实训中心为陕西省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
第五条办学地点:西安市灞桥区水安路168号
邮编:710038
学校网址: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教学事务部、学生事务部、财务处、后勤保卫处和纪检监察室等部门组成。招生办公室主要负责招生计划的制定、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公示等;教学事务部主要负责命题、组织考试、阅卷评分、注册等;财务处主要负责经费保障和核准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学生事务部主要负责资助和开通“绿色通道”等;后勤保卫处主要负责招生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和安保工作;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对招生工作组织管理、决策程序和决策执行情况及招生纪律的监督检查等。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招生咨询电话:400-029-1987029-8260000082600888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在计划执行过程中,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人数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最大限度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需要。
第九条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及专业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考生于2015年3月11日至19日在我校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我校于2015年3月20日至4月10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由学校统一组织。普通高中毕业生重点测试考生从事相关专业的潜能水平和职业心理。“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主要测试内容为语、数、外基础知识,侧重考察职业实操水平。
第十五条我校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入学申请者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入学申请者于2015年4月25日至27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成绩折算后合计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算后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100分;“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申请者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300分。
第十八条评分办法
(一)普通高中学生评分办法
1、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等级折算分值为A:100分;B:85分;C:75分;D:60分。
理科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所占比例为思想政治占20%、物理占20%、通用技术占20%、历史占10%、地理占10%、生物占10%、化学占10%。
文科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所占比例为思想政治占20%、历史占20%、通用技术占20%、、地理占10%、物理占10%、生物占10%、化学占10%。
2、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等级分值为A:100分;B:85分;C:75分;D:60分。
3、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
4、录取限制条件为各专业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等级不能为D。
(二)“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评分办法
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300分,文化基础成绩占100分,职业技能测试占200分。职业技能测试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其中,笔试占40%,面试(实操)占60%。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高职(专科)收费标准:
文史类7800元/年
理工类80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1000元/年

第八章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学校每年奖励学生2300余名,发放金额接近1000万元,奖学金覆盖率超过35%。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20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800元/年;一等奖15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
第二十三条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
第二十四条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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