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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5-02-12 来源: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陕西省高等职业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有关事项的意见》(教学厅函〔2014〕16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陕教生〔2015〕2号)及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5]1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体现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第三条国标代码:14030在陕招生代码:8146。

第四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三路(常宁宫北)。

第七条学院简介:学院创建于1992年,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专业设置适应国家经济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构建了以现代电子信息、计算机通信、经济管理及轨道交通控制为主的学科专业群。2013年6月,学院顺利通过了教育部对我院的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在2014年11月,在陕西省教育厅巡视诊断中,专家组充分肯定了学院办学水平。

学院占地600亩,建筑面积30多万平方米。下设电子工程学院、通信工程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软件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交通工程学院、理工学院和现代教育学院等九个二级学院及电子实验中心、计算机实验中心和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教学机构,校园环境典雅瑰丽、师资力量雄厚、实训条件完备、生活设施齐全、馆藏图书丰富。开设国家统招高职专业29个,全日制在校生10000余人。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和专业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四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凡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考生,都可申请报名参加我院综合评价招生。

第十一条申请2015年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依据本人意愿在陕西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站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申请报考我院综合评价注册入学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11日8:00至3月31日17:00在学院招生办进行现场确认。考生本人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多元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录取办法: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者以学院的综合评价入学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1、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评价成绩总分为300分,包含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三部分组成。

综合评价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入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A、B、C、D分别按100、90、80、70分计,相加所得成绩总和取平均值计入综合评价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A、B、C、D分别按100、90、80、70分计,相加所得成绩总和取平均值计入综合评价成绩。

2、对“三校生”单招考试的学生和具有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综合评价成绩主要依据学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课基础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150分,满分300分。

第十五条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对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学院也自觉接受省教育厅、省招办、省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等各项要求,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进行。

第六章录取程序

第十六条按照省招办的要求,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分为公示及预录取、报到、录取备案等环节。

1、4月15日前学院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陕西省高职分类招生网站管理平台上报省招办并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

2、4月16日至28日持第二代身份证到学院报名注册,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3、4月29日至30日学院到省招办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之后签发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收费、奖助学措施

第十七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核定的最终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为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成立了以奖、贷、助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特殊困难助学金:3500元/人/年;困难助学金:2500元/人/年;贫困生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6000元/人/年。除国家划拨的专项资助资金外,学院还大力开辟勤工助学岗位,鼓励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其它须知

第十九条被预录取的新生,须按规定的报到时间来学院报到。未能按时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学生在学费标准、培养方式、学历文凭等方面和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九章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9-85610683、85610685、85610689

传真:029-85610805

咨询QQ:325106281325106282325106283325106288

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三路(常宁宫北)

网址:www.sxetcedu.com

邮箱:549827609@qq.com邮编:710125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201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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