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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5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2015-02-14 来源: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积极响应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职招生改革,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具有一定专业发展潜质的优质生源,更好地为地方经济服务,保证单独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及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5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性质及代码
学校全称: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学校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
国标代码:14128

第四条办学层次及类型
普通高等职业专科学校

第五条学习形式
全日制在校学习

第六条办学地址
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号,学院无分校和联合办学点。
第七条单招学生性质及待遇

高职单招,系全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重要组成部分,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通过我校预录取并经我市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在校读书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专科考生完全相同。凡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学生修完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办学基本条件
学院地处重庆市永川区城区,占地44.42公顷,建筑面积16.9万平方米,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标准田径运动场、礼堂等设施齐全,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173万元,图书馆藏书47万多册,专任教师305人(其中教授11人,副教授69人,博士4人,硕士135人)。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重庆市优秀教师2人,重庆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1人,重庆市中青年骨干教师1人,重庆市首批社科专家库成员3人,硕士生导师2人。

第九条收费标准
学院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

第十条招生范围及对象
凡已参加2015年高考报名的重庆市普通文理科考生(含对口高职17个专业大类中的艺术、体育类,下同)和对口高职考生(对口高职考生需报名参加重庆市2015年“专业技能考试”)均可报考。

第十一条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类别及计划

学费(元)

备注

小计

普通文理类

对口高职

对口高职

类别

01

连锁经营管理

3年

40

30

10

会计类

5000

学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最终核定为准。

02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3年

40

30

10

土建类

5000

03

金融与证券

3年

50

30

20

会计类

5000

04

投资与理财

3年

40

30

10

会计类

5000

05

金融管理与实务

3年

40

30

10

会计类

5000

06

会计

3年

150

100

50

会计类

6000

07

报关与国际货运

3年

40

30

10

会计类

5000

08

会展策划与管理

3年

40

30

10

旅游类

5000

09

旅游管理

3年

45

30

15

旅游类

5000

10

服装设计

3年

40

20

20

服装设计与工艺类

5000

11

建筑设计技术

3年

50

30

20

土建类

5500

12

计算机应用技术

3年

40

25

15

计算机类

5000

合计

/

615

415

200

/

/

第十二条报名及考试手续办理
1.报名
自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于2015年3月16日9:00至3月20日17:00,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进入“2015年重庆市高职单招报名入口”,选择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报名页面,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凭身份证号和考生号进入我校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其中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所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相对应的专业。每位考生限报1-2个专业。
2.考试手续办理
(1)报名考试费:根据市教委的有关规定,经市物价局核准,考生缴纳单招报名考试费100元/生。于2015年3月16日9:00至20日17:00,在网上报名系统按报名流程提示支付。学生参加考试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考生可在网上于规定时间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第十三条考试
高职单招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1.文化素质测试
测试内容主要涵盖中学所学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以及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基本知识。文化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评卷,各单招院校统一组织笔试。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考试时间2015年4月4日(星期六)下午16:00-18:00(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普通文理科考生,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号)参加考试。
对口高职考生,根据报名情况,按照相对集中、就近参考的原则,安排在相应区县考点参加考试(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职业技能测试
普通文理科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由学院自主命题,主要考查考生在报考专业领域的专业潜能、职业倾向及专业实践动手能力以及考查考生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知识两门高中技术学科掌握情况。测试满分为300分,考生于2015年4月4日-5日,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号)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对口高职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直接使用“专业技能考试”相应专业类成绩进行折算,以满分300分计入总成绩。
特别提醒:普通文理科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半小时到学院指定地点办理参加面试相关手续。所有考试具体注意事项请各考生于4月2日-4日在我校网站(http://www.cqcfe.com)的单独招生专栏中查询。

第十四条成绩公布及查询
学院于2015年4月9日前,将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库提交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市教育考试院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分发给我校。我校于2015年4月10日在学院网站单独招生专栏公布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姓名和考生号于4月10日在学院网站(http://www.cqcfe.com)单独招生专栏上查询考试成绩,同时可向我校申请成绩复核。

第十五条分数线公布及二次征集志愿
1.文化基础测试合格线公布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于2015年4月10日前,根据全市高职单招考生文化基础测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分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分别划定相应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并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及学院网站单独招生专栏公布。
2.学院预录取分数线公布
2015年4月10日前,学院先按普通文理科和对口高职,分别划定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再按照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各50%的原则,分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分别划定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方案,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学院于2015年4月10日,将经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分数线及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单独招生专栏中予以公布,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4月10日-16日),同时公布预录取后分专业计划缺额。考生可登录学院网站(http://www.cqcfe.com)在单独招生专栏中查询首次预录取结果。
3.二次征集志愿
(1)2015年4月16日9:00-17:00,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及首次报考单招院校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均合格,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考生,可登录我校报名系统进行二次志愿征集报名,填报尚有计划余额的专业。具体可咨询我校招生办。
(2)2015年4月17日,开展第二次预录取。其中,普通文理科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排序,对口高职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加“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排序,划定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并将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和预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六条预录取公布及录取确认
1.学院于2015年4月17日至23日,在学院网站单独招生专栏中将审核通过的全部预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考生可凭本人的姓名和报名号登录我校网站查询预录取结果。
2.凡被学院预录取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4月23日前到学院招生办(行政楼109办公室)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并领取录取通知书(已确认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3.2015年4月24日,学院将高职单招最终确认录取的考生数据上传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七条录取
1.男女生比例及年龄要求: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和年龄。
2.外语语种要求: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开设英语公共外语课。
3.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
4.录取原则:录取考生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和我校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以及我校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我校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专业录取办法: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录取。若还不能满足计划,则从专业志愿服从调配的考生中选择,直到完成计划为止。
6.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期间持获奖证书原件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报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

第十八条助学保障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政策。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生·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教委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品学兼优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学院奖学金,一等3000元/生·学年,二等1000元/生·学年,三等500元/生·学年。学院还开辟了勤工助学岗位,实行了特殊困难补助制度。

第十九条监督机制
1.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2.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电话:023-49569916,49655436。
3.按照《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4.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院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将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一条联系方式
电话:023-498347294965506249835901
学院网址:http://www.cqcfe.com
E-mail:cqcjzs@126.com
学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号
邮编:402160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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