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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4年高考加分政策有变 取消4类加分

2014-03-14 来源:燕赵都市报 文章作者:马利

今年,河北省对高考加分项目进行削减。其中,4类考生高考加分资格被取消,另有2类考生的加分由20分调整为10分。

削减6项加分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的应届考生,由原来的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改为增加10分投档。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经省专项测试认定合格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增加分值由20分“缩水”为增加10分投档。

同时,取消四类考生的加分资格: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获得一等奖的学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取得前六名的学生、省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的学生、获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学生;省授予“教育世家”称号的教师直系子女报考师范院校的考生、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初检合格的考生;获省教育厅等五单位共同表彰的“创业明星”称号的对口考生、全省职业学校技能比赛获一等奖的对口考生。

11类考生享受加分

今年的加分项目为: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获得前六名的考生,增加10分。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经省专项测试认定合格的考生,增加10分。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增加10分(以上均限应届生)。

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增加10分;

烈士子女增加20分;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

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增加10分;

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5分;

侨眷高知子女增加10分。

同时具备上述几项增加分值条件的考生,允许增加的分值不能累加,考生只能选择其一。

军烈子女优先录取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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