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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学院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2015年06月16日 来源:广西师范学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是广西师范学院,部标代码为10603。学校有明秀、长岗和五合三个校区,明秀校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邮编:530001;长岗校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燕子岭路4号,邮编:530023;五合校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合兴路3号,邮编:530299。
 
第三条   广西师范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广西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预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日常本专科招生事务。
 
第六条   有关招生监察工作由学校纪委办、监察室负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学编制本专科招生来源计划。2015年本专科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八条   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文件要求和有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以高考文化总成绩(艺体生同时以专业术科总分)及与专业相关的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主要衡量依据,综合评价,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远程异地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批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进行。

第十二条  投档办法:学校根据各省(市、区)投档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相关省(市、区)招生计划的120%,具体比例依据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
 
按“达到投档条件,参照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体育高考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5%+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1.我校没有设艺术专业校考的省,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专业招生联考成绩,录取时以专业术科成绩为主,结合高考文化成绩,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中乘务方向)专业的山西省考生,我校认可其在山西师范大学的校考成绩,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我校设有艺术专业校考的省,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者,参照其志愿,投档到我校后:
 
(1)音乐学、舞蹈学、书法学、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主科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主科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者,按外语成绩高低进行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中乘务方向)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分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文化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前教育专业的录取。
 
该专业只招文史类考生,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文艺基础。考生必须经过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的内容为:视唱练耳、朗诵、舞蹈、绘画等。所有本科普通批填报我校学前教育专业志愿且成绩达到当年广西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都可以来校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志愿。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
 
对进档的普通类专业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在同等条件下,所填报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高、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高和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考生优先安排专业。 (内蒙古考生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外语类专业的录取。
 
如果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有外语口语测试的,要求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试测试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或相当于合格及以上的对应等级)。
 
第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
 
严格按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办法和要求,以及《广西师范学院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中的相关录取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中英合作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的录取。
 
本项目专业与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合作办学,采取3+1培养模式,前三年在广西师范学院进行本科阶段的学习,第四年可自愿选择到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学习,或继续在广西师范学院学习。本项目招生列入广西师范学院经中国教育部批准的当年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统一招生,按照各省所在录取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该科总分的60%。
 
第二十条  民族预科班的录取。
 
我校的民族预科班分为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普通民族预科班两类,只面向广西招生。入学时集中在教育厅指定的高校补习一年高中文化,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1.少数民族预科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A类录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报考我校免费民族预科班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的少数民族;(2)农业户口;(3)应届高中毕业生。
 
2.普通民族预科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B类录取。我区所有少数民族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普通民族预科班。预科阶段学费按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小学教育(壮汉双语方向)专业的录取。
 
该专业为二年制专科,定向招录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到壮汉双语小学就业。
 
1.考生须符合广西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当年的高考报名,按照广西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办法填报志愿。原则要求参加报名的高中毕业生须会讲壮语(包括壮语当地方言),且户籍地为定向培养壮汉双语小学所在的乡镇。
 
2.高考结束后,由我校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初选,按自治区下达计划数1:1.5 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根据教育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面试办法,由我校组织面试考官进行面试。
 
3.我校按照高考成绩、面试成绩5:5 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实行提前批次录取。
 
4.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对本专业的招生规定有所调整,则以上级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政策规定为准,我校招生将做相应的调整。
 
第二十二条  在考生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按如下规则处理:
 
1.对填有“不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首先安排填有“服从部分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的规则调剂安排到所服从的专业。如果所服从的专业均已录满,则作退档处理。
 
3.其次安排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男女适当比例和对考生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等规则,调剂到尚有缺额的合适专业。如果所有专业均已录满,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由于受专业性质所限,我校师范类专业(含职教师资班、小学教育〔壮汉双语方向〕)要求考生男性身高155cm以上、女性身高150 cm以上,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面部有明显缺陷等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类专业(含职教师资班);体育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音乐学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男生身高165cm以上,女生身高155cm以上;舞蹈学和广播电视学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形象较好、身材匀称、口齿清晰,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中乘务方向)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3cm,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入学后,对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教学的语种。要求考生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二十六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助学金、勤工助学政策
 
第二十八条  本科生按学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学生需按学年预交学费,待修完所学课程后,按实际所修学分数、收费标准进行结算,多还少补。
 
1.   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4200元/生·学年;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4600元/生·学年;艺术学类专业(不含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中乘务方向〕专业)12000元/生·学年;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中乘务方向)专业11908元/生·学年。
 
2.   中英合作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前三年学费为30000元/年(含国外引进课程费用), 第四年不出国的学生继续执行中英合作办学教学计划,学费标准不变。第四年出国的学生由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按海外留学生标准收费(2015年学费为每年10000英镑,今后如有变化会逐年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
 
3.   职教师资班:文史类专业(不含外语类)6000元/生·学年,理工类、外语类专业7000元/生·学年,工科类专业7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九条  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帮困政策及措施的详细信息具体见今年我校的招生简章。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
 
第三十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师范学院。学历证书为全国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结业者为学校印制的结业证书,盖广西师范学院印章。学士学位证书为全国统一印制,盖广西师范学院印章。
 
 
 
第七章  联系方式和网址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771-3103653、3903928(兼传真),学校监察室电话:0771-3908523。
 
2.学校网址:http://www.gxtc.edu.cn
 
3.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jc.gxtc.edu.cn/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西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广西师范学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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