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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警官职业学院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5-03-05 来源: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819,在陕招生代码:8118。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一所警察类普通高职学院,由陕西省教育厅主管,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司法厅联合共建。

学院的办学定位是围绕陕西省法治队伍建设需要,立足为公安、司法系统服务,培养政治合格、具备专业知识和实战能力、胜任基层公安、司法工作的应用型、职业型人才。

学院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分为雁塔校区(老校区,位于西安市建工路50号)和浐灞校区(新校区,位于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启源二路1号)。

第五条办学地点:

雁塔校区:西安市建工路50号邮编:710043;

浐灞校区: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启源二路1号。邮编:710021

学院网址:http://www.sxjgxy.edu.cn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领导、教务处、学生处、财务装备处、后勤处、保卫处、警体部、各系、招生就业处等部门组成。其中,教务处负责综合测试的组织、实施;学生处负责新生军训;财务装备处负责收费、办理绿色通道;后勤处负责考生服务保障;保卫处负责新生户籍迁转;警体部负责体能测试;各系负责专业咨询;招生就业处负责协调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sxjgxy.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6893888068938877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及专业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考生于2015年4月5日9:00至18:00在我院雁塔校区进行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选报专业,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对普通高中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我院于2015年4月6日对普通高中生、“三校生”入学申请者进行测试,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普通高中生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内容为政治、法律常识。

“三校生”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笔试内容分别为语文;政治、法律常识。面试主要通过回答问题考查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心理素质及考生对所报专业的理解情况。

第十五条我院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入学申请者于2015年4月22日至23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雁塔校区注册报到,同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逾期不注册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总分由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三部分构成,其中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100分(其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不得低于B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100分计入综合评价总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A、B、C、D分别以100、85、75、60分计,表述为合格的按75分计。

“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综合评价总分300分,由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两部分构成,按不同权重计分。其中面试为100分,语文卷面满分为100分,政治、法律常识卷面满分为100分。

第十八条我院综合评价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公布的高考体检标准。

第十九条学院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雁塔校区:650元/年、800元/年;浐灞校区:800元/年、1200元/年。

第八章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200元/年,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三等奖学金500元/年。

第二十三条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报酬为400元/月。

第二十四条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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