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广西唯一一所建筑类公办高等学校,是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拥有教育部、住建部确定的“建设行业实施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培养培训基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职业教育“建筑技术专业性实训基地”、“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实训基地”、“工程造价实训基地”、“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实训基地”等6个国家级实训(培训)基地。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0149人,教师619人。
院校代码:13138
学院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秀灵路西一里6号(秀灵校区)
南宁市罗文大道 33号(相思湖校区)
学院网站:http://www.gxjsxy.cn
招生就业处电话:0771—3834473 3836067
二、招生对象及免试政策
(一)招生对象
已获得2015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力考生。
三、招生专业、计划数:我院2015年单独招生专业、人数和学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教育厅下达、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信息为准。
四、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
网上申请→网上缴费→网上确认→确认表和准考证打印
(二)报名时间
3月10日--4月20日18:00止
(三)网上申请方法
方法一: 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xeea.cn ,通过“快速通道”栏进入联合测试网站http://www.gxzslm.cn填写报名信息、填写志愿。
方法二:智能手机登http://bm.gxzslm.cn联合测试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填报志愿。
方法三:直接选择我院网站http://www.gxjsxy.cn从学院网站首页进入联合测试网站http://www.gxzslm.cn填写报名信息、填报志愿。
温馨提醒: 单独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请考生务必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考生在网上报名缴费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平台自行打印《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确认表》和准考证,并在确认表和准考证上签字。
(四)缴费
经物价部门核定,考生报考费100元/人。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操作,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
考生未缴费的,平台上的后续操作无法进行。截止报名时间4月15日前,考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联合测试及录取资格。
(五)网上确认
考生网上提交申请信息并缴费成功后,在平台中点击确认,报名平台中的考生状态显示为网上缴费,报名系统按考点编排考场。考生缴费并确认后,不得再修改志愿、不办理退出申请手续。
(六)确认表和准考证打印
时间:4月18--26日12:00止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报名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确认表,并在确认表和准考证上签字。
五、综合素质测试
(一)现场交验材料时间:4月26日9:00- 11:30
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前,须按规定时间到本考点交验下列材料:
1. 考生本人签名的《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确认表》、准考证各1份;
2.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证、退役士兵证、获奖证书、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二)考生参加测试
考生按要求到指定考点和考场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准考证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1. 测试内容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对考生的基本文化素质(语文、数学、英语)、学习能力、心理素质、职业潜能等方面进行测试。采用标准化答题卡答卷。
2. 测试时间
综合测试时间:4月26日14:00--16:10
3. 测试地点
在全区12个地市设置17个联合测试考点,考生到指定的考区和考点进行综合素质测试
考 区 |
考 点 |
考点地址 |
考 生 |
南宁市 |
1.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南宁市大学东路101号 |
南宁市各县区考生 |
2.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
南宁市大学东路1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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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
南宁市大学东路1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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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 |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
柳州市社湾路28号 |
柳州市各县区考生 (含柳州地区民族高级中学、来宾实验高级中学、柳邕高级中学、青华中学、象州县、金秀县的考生) |
桂林市 |
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
桂林市雁山区良丰路26号 |
桂林市各县区考生 |
梧州市 |
梧州市第四中学 |
梧州市新兴二路6号 |
梧州市各县区考生 |
钦州市 |
1.钦州市第五中学 |
钦州市钦南区文峰北路143号 |
钦州、北海、防城港等3市各县区考生 |
2.钦州市第三中学 |
钦州市板桂街1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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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 |
2.贵港市荷城初中 |
港市城北新区一路 |
贵港市各县区考生 |
玉林市 |
1.玉林市第一中学 |
玉林市玉州区大北路453号 |
玉林市各县区考生 |
2.玉林市实验中学 |
玉林市玉州区大北路6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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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 |
右江医学院 |
百色市城乡路98号 |
百色市各县区考生 |
贺州市 |
贺州学院 |
贺州市芳林路147号 |
贺州市各县区考生 |
河池市 |
1.河池高中 |
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路105号 |
河池市各县区考生 |
2.河池市第二高中 |
河池市金城江区新建路8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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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 |
来宾第六中学 |
来宾市城北区政和路北178号 |
来宾市各县区考生 (不含柳州地区民族高级中学、来宾实验高级中学、柳邕高级中学、青华中学、象州县、金秀县的考生) |
崇左市 |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
崇左市佛子路36号 |
崇左市各县区考生 |
六、计分办法
考生总分由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及附加分组成。
(一)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600分。
(二)加分项目:
1.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文凭者,加50分。
2.具有普通高中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士兵,加50分。
3.在全区范围内,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十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加20分,其它少数民族考生(除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加7分。
4.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的考生,加10分。
5.对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
同时符合“1”、“2”条情形的考生,加分不能超过50分;同时符合“3”、“4”、“5”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加分,且不得超过20分。同时符合“1”、“2”、“3”、“4”、“5”条情形的考生,加分不能超过70分。
七、成绩查询
5月3日,考生可登录联合测试网站http://www.gxzslm.cn查询本人成绩。
八、录取
(一)录取时间
5月3-9日(其中征集志愿时间:5月6-7日18:00止)
(二)录取批次和录取原则
我院单独招生专业设在普通批次录取。普通批次设六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可以填报六个专业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录取按平行志愿模式“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比例1:1.1。
我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直至录满招生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同等条件下,依据考生获奖情况择优录取。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三)征集志愿政策说明
征集志愿是相对独立的录取轮次,仅在普通批次征集。我院将视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征集志愿。征集信息届时将通过联合测试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将通过短信的方式向参加测试未获得预录取的考生发布征集信息,敬请考生留意。
1.征集志愿设一个院校志愿,可以填报六个专业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录取原则与普通批次一致。
2.征集对象:参加联合测试未获得预录取的考生。
3.征集报名时间:5月6-7日18:00止
4.征集报名方法:考生在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再次登录联合测试网站http://www.gxzslm.cn重新填报志愿。
(四)拟录名单
5月11-19日,我院将符合录取条件的预录取名单及预录取专业在校园网站和广西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联盟招生网公示,请考生根据填报的志愿,登录相关网站查询。
(五)候补名单
在参加测试未被预录的考生中,根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在不超过原始计划10%的指标数中确定本校候补考生。候补名单与预录名单同步公示。
因个别考生放弃预录资格而产生的缺额,按照“缺一补一”的原则,从候补考生中递补预录,直至额满为止。获得递补的考生,由我院通知考生本人。
(六)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说明
单独招生与普通高考录取政策一样,考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获得预录取的考生因自身原因申请放弃录取资格,须在5月11--19日期间,考生本人登录报名系统平台填写并提交退档申请,经院校审批通过退档的考生将被取消本年度联盟院校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七)正式录取
我院将预录名单(含递补考生名单)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5月20日前,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确认的正式录取名单将在我院网站和广西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联盟招生网公布,录取通知书由我院寄至考生高考报名时填写的通信地址,请考生及时查询。获正式录取的考生,不需要再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及录取。
(八)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各专业不招收色盲或谷丙转氨酶超过80以上(含80)且肝部弥漫性病变(脂肪肝除外)的考生。
(九)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同时也接受社会、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十)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在符合教育部有关转专业文件的基础上,第一学期期末课程考试成绩名列专业前10%的优秀学生,在第二学期开学成绩排名公布后可以申请转专业。
九、重要提示
单独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按自治区教育厅文件规定,参加单招的考生获得正式录取后一律不予退档换录;获单招正式录取的考生如继续参加高考统考,其成绩不再作为录取到其他高校的依据。未获得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广西2015年普通高考及录取。
十、日程安排
时 间 |
内 容 |
重点提示 |
3月10日-4月20日18:00止 |
网上报名、缴费 |
方法一: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xeea.cn ,通过“快速通道”栏进入联合测试网站http://www.gxzslm.cn填写报名信息。 方法二:智能手机登录http://bm.gxzslm.cn填写报名信息。 方法三:通过招生院校网站进入联合测试网站填写报名信息。 缴费:网上支付,按系统提示操作。 ※ 考生登录后须在15分钟内完成志愿填报或确认表、准考证打印。否则,系统自动断开连接。断开后,须重新登录。 ※ 单独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请考生务必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 |
4月18-26日12:00 |
打印确认表和准考证 |
考生登录报名平台自行打印,并在确认表和准考证上签字。 |
4月26日 9:00- 11:30 |
考点现场 交验材料 |
※ 在全区各地级市(不含北海市、防城港市)设考点(由报名系统依据考生高考报名号自动生成考点和考场)。 考生须交验下列材料: 1.考生本人签名的《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确认表》、准考证各1份; 2.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证、退役士兵证、获奖证书、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
4月26日 14:00-16:10 |
综合素质测试 |
※ 考生须按准考证指定的测试考点进行综合素质测试。 ※ 测试主要内容为:基本文化素质(语文、数学、英语)、学习能力、心理素质、职业潜能等。采用标准化答题卡答卷。 |
5月3日 |
成绩查询 |
考生凭准考证在联合测试网站http://www.gxzslm.cn查询成绩 |
5月3-9日 其中征集志愿时间:5月6-7日18:00止 |
录取(含考生征集志愿)
|
※ 各招生院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直至预录满招生计划为止。 ※ 参加联合测试(含面试)未获得预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再次登录联合测试网站http://www.gxzslm.cn重新填报志愿。 ※ 征集信息届时将通过联合测试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院校也将通过短信的方式向参加测试未获得预录取的考生发布征集信息,敬请考生留意。 |
5月11-19日 |
预录名单、候补名单公示 |
各招生院校将符合录取条件的预录取名单及预录取专业在校园网站和广西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联盟招生网公示。 |
5月20日前 |
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
按自治区教育厅文件规定,考生获得正式录取后一律不予退档换录取。未获得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广西2015年普通高考及录取。 |
十、收费标准
(一)我院实行按学分收费管理办法,学费每学年参考标准为6800—8500元/年/生(按教学总学分和每学分的收费标准折算);住宿费为1200—1600元/年/生(学费与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以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教材费按实收取;体检费按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新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
1.国内二年
(1)学费18000元人民币/年/生;
(2)住宿费1200—1600元/年/生。
2.国外一年(以学生出国当年新方的学费标准为准)
(1)学费(包括保险和学杂费):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为19872纽币/年/生(约10.3万元人民币/年/生);室内设计技术专业为20450纽币/年/生(约10.6万元人民币/年/生)。
(2)生活费(包括住宿费):约5万元人民币/年/生。
第三年不出国的学生,将执行我院同专业的收费标准。
十一、我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要资助项目有: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符合条件且无法办理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的贫困生申请办理;
(二)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贫困生才能享受);
(四)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人均(贫困生才能享受);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人(贫困生才能享受);
(六)学院奖学金(最高1000元/年/人);
(七)学院“一分钱”基金会助学金;
(八)学院华都奖学金;
(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来校报到注册后,可以向学院申请卧具补助。
十二、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新生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按时报到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在入校体检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录取体检标准的新生,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九条执行。
十三、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十四、本章程由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