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广西唯一一所建筑类公办高等学校,是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拥有教育部、住建部确定的“建设行业实施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培养培训基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职业教育“建筑技术专业性实训基地”、“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实训基地”、“工程造价实训基地”、“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实训基地”等6个国家级实训(培训)基地。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0149人,教师619人。
院校代码:13138 20013
学院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秀灵路西一里6号(秀灵校区)
南宁市罗文大道 33号(相思湖校区)
学院网站:http://www.gxjsxy.cn
招生就业处电话:0771—3834473 3836067
二、我院2015年面对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各地详细的招生类别、专业、人数和学费标准,请参阅各地高招办向社会公布的高考招生信息。
三、招生科目:各专业以理工类考生为主,兼招文史类考生;部分专业在广西招收艺术类(美术、舞蹈、播音主持)考生,艺术成绩以广西艺术统考成绩为准。
四、录取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
五、录取程序及要求
(一)进档考生的录取与安排专业的办法
1.我院对各地高招办无论采用顺序志愿投档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所有进档考生,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均采取相同的办法。
2.进档考生依据各地高招办制定的排序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进行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划分考生的专业,即优先满足进档考生的第1专业志愿,其次满足第2专业志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第6专业志愿为止。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可以参与专业调剂志愿录取,但统一安排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进行。
3.专业调剂志愿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逐个处理。对“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按照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仍然不能满足的,作退档处理;对“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则随机录取到与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最接近的缺额专业。调剂专业录取后,仍然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可以录取非一志愿考生,或按照各省相关政策直接复征(或降分)录取。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以下考生:在高中阶段被评为市级及以上的优秀学生;在高中阶段获取市级及以上科技发明创造或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的考生;有体育或艺术特长的考生;参加当年高考并符合录取条件的退伍军人或军属子女等。
5.对于艺术类进档考生,我院按照“文化分+艺术分”重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录取与安排专业的办法与普通类考生一样。
(二)外语要求:英语。
(三)无男女生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四)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各专业不招收色盲或谷丙转氨酶超过80以上(含80)且肝部弥漫性病变(脂肪肝除外)的考生。
(五)考生可以使用高考查询卡或直接登陆我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我院所有新生录取通知书均通过中国邮政的特快专递寄发。
(六)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同时也接受社会、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七)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在符合教育部有关转专业文件的基础上,第一学期期末课程考试成绩名列专业前10%的优秀学生,在第二学期开学成绩排名公布后可以申请转专业。
六、收费标准
(一)我院实行按学分收费管理办法,学费每学年参考标准为6800—8500元/年/生(按教学总学分和每学分的收费标准折算);住宿费为1200—1600元/年/生(学费与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以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教材费按实收取;体检费按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新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
1.国内二年
(1)学费18000元人民币/年/生;
(2)住宿费1200-1600元/年/生。
2.国外一年(以学生出国当年新方的学费标准为准)
(1)学费(包括保险和学杂费):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为19872纽币/年/生(约10.3万元人民币/年/生);室内设计技术专业为20450纽币/年/生(约10.6万元人民币/年/生)。
(2)生活费(包括住宿费):约5万元人民币/年/生。
第三年不出国的学生,将执行我院同专业的收费标准。
七、我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要资助项目有: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符合条件且无法办理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的贫困生申请办理;
(二)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贫困生才能享受);
(四)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人均(贫困生才能享受);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人(贫困生才能享受);
(六)学院奖学金(最高1000元/年/人);
(七)学院“一分钱”基金会助学金;
(八)学院新生奖学金:高考成绩在广西二本线以上,且名列我院理工类前十五名、文史类前五名的广西新生,学院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人;
(九)学院华都奖学金;
(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来校报到注册后,可以向学院申请卧具补助。
八、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新生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按时报到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在入校体检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录取体检标准的新生,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九条执行。
九、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十、本章程由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