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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章程

2015-01-19 来源: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作为四川省第一所经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两部以“优秀”结论验收通过的国家骨干高职院校,按照四川省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统一部署,从2011年起已连续4年开展了单独招生工作,2015年我校将继续开展此项工作。为确保今年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章程。

一、招生计划与招生对象

(一)拟招生计划:850名(见附件1)。

(二)招生对象:四川省内考生。

二、报考条件及方式

(一)报考条件

报考我校的考生是参加2015年四川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高考考生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心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参加体育特长的考生:在足球、篮球、排球、跆拳道、羽毛球、乒乓球、田径、健美操共八项体育运动中任一项运动成绩达到相当于国家三级运动员水平及以上标准者,或在市(州)级及以上级别的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优秀运动员。

4、参加文艺特长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舞蹈类(民族民间舞、古典舞、现代舞(不含体育舞蹈和街舞))、声乐类(民族、美声、通俗唱法)、器乐类、主持和表演类、摄影和书法类等五类,有高中阶段体现考生艺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由所在高中认定有文艺特长的校级书面证明、高中阶段参加校级及以上艺术比赛所获最高荣誉证书复印件、中学艺术团经历证明、县级及以上大型演出活动证明、考级证书等)。

其中,报考舞蹈类、主持和表演类考生限身高,男生170cm及以上,女生160cm及以上;摄影和书法类考生,在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以第一著作人获得由县(区)级及以上主管部门主办的摄影类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以第一著作人获得由县(区)级及以上主管部门主办的书法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以第一著作人创作的作品在市级及以上正规刊物上发表。

(二)报考方式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通过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网站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并网上缴费(报名网址:http://zs.cdtc.edu.cn/),或到我校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现场通过网络报名并网上缴费。

2、单独招生的考生报名时,须确定报考类别,如:普通高中类(文科、理科)、中职类、艺术类、艺体特长类,选择在附件1所列专业中2个专业填报志愿。

3、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需及时打印下载《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表》,便于现场报到时提交。

(三)资格审查

考生的基本信息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考生报名结束后,学校将考生信息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核准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单独招生考试。

三、考试方式、内容、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方式

1、普通高中考生:文化考试(300分)+综合测试(100分),满分400分。

2、中职、艺术、艺体特长考生:文化考试(240分)+综合测试(160分),满分400分。

(二)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的试题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满分300分。其中,中职、艺术、艺体特长考生的文化考试卷面满分为300分,学校按卷面成绩总分的80%折算,折合满分为240分。

(三)综合测试

1、普通高中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职业能力倾向、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特长等方面,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中职考生:着重测试专业基本技能。按照相关中职类别要求,对中职考生相关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进行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60分。

3、艺术考生:着重测试绘画技能和艺术素养,测试术科(素描)。术科笔试用4开绘图板、绘图铅笔、橡皮擦、铅笔刀、透明胶带等素描工具由考生自备,术科(素描)笔试成绩计为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60分。

4、艺体特长考生:

1)文艺特长考生,按照相关艺术特长类别要求,对考生相关艺术特长进行测试。考生须自带服装、乐器等所需演出用品,文艺特长专项测试成绩计为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60分。

2)体育特长考生,依据考生所报运动项目及运动等级或比赛成绩,按照国家运动等级评定标准或比赛成绩进行测试。考生须自带服装、运动鞋等必要用品,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计为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60分。

中职考生、艺术考生和艺体特长考生技能测试要点(见附件2)。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

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2015年4月11日

9:00-11:30

文化考试

13:00-18:00

综合测试

(五)考试地点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成都市犀浦泰山南街186号)。

四、招生录取

(一)录取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分类、分专业划定控制线。

3、按照总成绩,分类、分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总分相同,1)普通考生,按文化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以顺序录取;2)中职、艺体特长考生,按技能测试成绩、文化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以顺序录取。

4、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分类计划、专业计划不平衡,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计划调整,分类录取比例不超过80%。

5、考生必须全部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照顾政策

1、特殊招生录取:高中阶段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考生,经考核通过可以进入我校对口专业学习。

2、技能加分:高中阶段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优秀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的考生加20分;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的考生加10分。

六、实施进程安排

(一)2015年3月29日前,单独招生宣传。

(二)2015年3月1日--3月29日前,接受考生网上报名并网上缴费,或到学校现场报名并网上缴费,报名考试费130元。

(三)2015年3月30日至4月1日,考生资格审查确认。

(四)2015年4月7日前,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

(五)2015年4月10日,8:30-17:00,公布名单上的考生到学校报到。

1、考生报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提供本人签名确认的《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3)考生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寸)1张;

(4)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需要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含文件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足球、篮球等八项体育运动,舞蹈、声乐、器乐主持和表演类、摄影和书法五类取得的等级证书,或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签订《单独招生考生承诺书》、《诚信考试承诺书》。

3、核发《准考证》、熟悉考场。

(六)2015年4月11日9:00-18:00,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

(七)2015年4月17日,考生可在学校招生网上查询本人综合考试成绩。

2015年4月17日下午16:00前,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校招就处登记复查,逾期不再受理。

(八)2015年4月21日,学校招生网公布各类最低控制线、各专业录取线。

(九)2015年4月21日-4月27日,学校招生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凡拟录取考生要放弃录取的,必须在4月25日下午4:00前本人持有效证件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十)2015年4月28日,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十一)2015年5月下旬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七、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三)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校教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五)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六)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七)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校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通知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其他事宜

1、除本章程中公布的收费项目外,我校在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中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四川省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

3、我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

4、我校单独招生的收费标准(含学费、住宿费等)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准文件执行。

5、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正式公布为准,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一、学校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地址:成都市犀浦泰山南街186号 邮政编码:611731

咨询电话:028-86080753、87846405(传真) 监督电话:028-87843372

咨询QQ:458072049、453088415

学校招生网:http://zs.cd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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