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一、学校全称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二、就读校址校本部: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祝公路279号
三、层次
□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2015年自主招生180名。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并作特别强调: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学校均不予录取。
九、录取规则
(一)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且所有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D级及以上。
1.文化成绩要求
(1)考生必须具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等十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A、B、C、D、F,折算分为:A=100;B=90;C=75;D=60;F=40。
(2)须参加《素质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2.录取办法
(1)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0门成绩折算分÷10×80%+素质技能测试成绩×20%+市教委规定的加分合成录取总分,学校依据考生录取总分成绩的顺序,参考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按数学、语文、英语、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物理、政治、历史、地理先后顺序)高低排序录取。
(2)如本校第一志愿未录取满,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时按10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录取规则同第一志愿考生。
(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齐的应届高中生、历届高中生、应、历届三校生
1.文化成绩要求须参加《入学测试》和《素质技能测试》。
2.录取办法
(1)学校按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市教委规定的加分合成录取总分,依据考生录取总分成绩的顺序,参考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2)如本校第一志愿未录取满,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时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录取规则同第一志愿考生。
(三)退役士兵测试及录取办法按市教委、市民政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收费标准学费标准
护理(中美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价费[2004]30号)。
临床医学(乡村医生)专业按《沪卫科教[2011]1号》执行。临床医学(院前急救)专业按《沪卫政[2013]15号》执行。
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000元,5~6人/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021-33755214、33755215、33755206(传真)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021-33755321
十四、网址http://www.sihs.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困难新生生活补贴、困难学生医保补助、冬令补助等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校学年奖学金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一)报名资格:按上海市教委文件规定。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须所有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
(二)报名办法:2015年2月11日至2月13日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com.cn和www.shmeea.edu.cn)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每个考生可填报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最多可填4个专业和1个专业愿否调剂选项。2015年3月6日、7日考生到所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三)考试内容、试卷分值和考试时间地点:《入学测试》主要考察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科学常识和生活英语4个方面的内容。测试时间90分钟,满分为150分;《素质技能测试》主要考察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6个方面的内容,测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日期2015年3月14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加分条件:具体加分政策以市教委规定的2015年高考加分文件为准。学校在5月上旬至6月上旬为依法自主招生的新生进行新生入学教育。附件1:2015年“依法自主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总计划 | 学业水平考试 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齐应届高中生、历届高中生 | 三校生 | 退役 士兵 |
护理 | 3 | 文理兼收 | 41 | 23 | 1 | 17 | |
护理(中美合作) | 3 | 文理兼收 | 18 | 10 | 8 | ||
护理(口腔护理) | 3 | 文理兼收 | 8 | 3 | 5 | ||
护理(助产) | 3 | 文理兼收 | 8 | 3 | 5 | ||
护理(儿科护理) | 3 | 文理兼收 | 8 | 3 | 5 | ||
护理(老年护理) | 3 | 文理兼收 | 10 | 5 | 5 | ||
医学检验技术 | 3 | 文理兼收 | 9 | 4 | 5 | ||
口腔医学技术(口腔工艺) | 3 | 文理兼收 | 8 | 2 | 5 | 1 | |
眼视光技术 | 3 | 文理兼收 | 11 | 4 | 1 | 5 | 1 |
医学影像技术 | 3 | 文理兼收 | 8 | 3 | 5 | ||
药学 | 3 | 文理兼收 | 9 | 8 | 1 | 0 | |
临床医学(乡村医生) | 3 | 文理兼收 | 30 | 25 | 5 | ||
临床医学(院前急救) | 3 | 文理兼收 | 12 | 7 | 5 | ||
合 计 | 180 | 100 | 3 | 75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