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获悉,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经自治区教育厅研究决定,从2015年起,我区取消自治区级“优秀学生”保送生资格。
据了解,教育部等五部委在《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其中,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5类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包括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和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按照相关规定,今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这些获奖学生虽然不再享受保送资格,但若参加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将优先考虑。
据悉,这一举措的目的是促进素质教育实施,科学合理地体现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引导每一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纠正少数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