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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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
上海纽约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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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
上海 市 浦东新 区 世纪大道 路15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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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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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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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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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预留计划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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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考试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语言为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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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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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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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录取规则 |
学生需通过上海纽约大学“校园日活动”,获得报考上海纽约大学资格。学生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线,上海纽约大学将结合高考成绩、学校面试评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通过本校招生综合评价体系,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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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收费 标准 |
学费标准 |
100,000元/学年[沪价费(2012)018号] |
住宿费标准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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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纽约大学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纽约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美国纽约大学的学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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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联系电话 |
021-20595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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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
021-20595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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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网址 |
http://shanghai.nyu.ed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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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
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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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