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站

达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

2015-3-1 来源:达州职业技术学院

一、院校全称及代码:达州职业技术学院,12767

二、学校的举办者及主管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市属高职院校。

三、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

四、单独招生咨询电话: 0818—2309358     2309691

五、办学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北外徐家坝路448号,邮编:635001。

六、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制、学费标准:达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学制三年,学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七、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学院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持招、考分离的原则;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责任落实到人。学院纪委负责单独招生全过程的纪检监督,确保试题(答卷)和面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考生在单独招生考试、录取中,若发现有违纪、舞弊行为,可来电、来信举报。学院纪检监督电话:0818—2309348

八、单独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九、报考条件:

1、已参加2015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十、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1、报名方式:考生登陆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dzvtc.edu.cn;http://zjc.dzvtc.edu.cn)或在百度输入达州职业技术学院,进入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3月2日9:00—3月29日24:00止。

十一、志愿填报:

普通类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同时须填报是否同意调剂录取;中职类考生只能填报与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大类一致的专业,不得跨类填报;美术类考生只能填报美术类专业,不得跨类填报。

十二、考试办法

1、文化考试

(1)命题、评分:试卷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学院阅卷评分。

(2)考试形式:闭卷考试。

(3)考试时间:2015年4月11日9:00—11:30。

(4)考试地点:达州职业技术学院。

(5)考试内容: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三科合卷考试。文化考试总分300分。

2、综合素质测试

(1)面试

考核对象:普通类所有考生;中职类考生(报考护理专业、中医学专业、畜牧兽医专业、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除外)。

②考核形式:抽签面试,考核时间:10分钟。

③考核时间:2015年4月11日13:00~18:00。

④考核内容及分值:普通类采用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思辨能力、沟通能力和职业倾向等综合素质;中职类考生职业能力测试采取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面试总分300分。

(2)专业技能考核

考核对象:报考护理专业、中医学专业、畜牧兽医专业、艺术设计专业的中职类考生。

②考核形式:抽签排序实作。

③考核时间:2015年4月11日13:00~18:00。

③考核内容及分值:专业技能实际操作测试。专业技能考核总分300分。

十三、录取规则

1、考生的报名资格意见和基础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3、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由本人申请,经学院资格审查属实,由学院组织考核,考核认定合格后,可免试录取到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免试录取考生的招生计划,从录取的招生专业计划中扣减。

4、学院根据各专业普通类和中职类参考人数的比例划分录取计划(除临床医学专业中职类招生计划50人外),并依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按专业划定录取分数控制线。

5、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满的专业在第二志愿的自由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若录取过程中成绩总分出现同分,则先依据文化考试成绩的高低录取,若文化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从高到低录取。

7、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8、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内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在各类别所有条件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总分和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替补。 

9、对具备优先资格(获奖证明材料齐全)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10、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招生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学院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

十四、其他事宜

1、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2、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3、考生被学院录取后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其它学校。

4、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5、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在线课程

扫描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