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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

2015-03-01 来源: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为进一步探索高等教育多元化考试和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推进职业教育本土化进程,更好地为区域经济服务,结合学院实际,经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批准,2015年我院将进一步在四川省开展单独招生改革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一、组织保证

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

2.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相关院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凡属单独招生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3.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4.学院成立由教师、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全面负责综合测试及专业技能测试命题工作。

学院将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程序组织考试、阅卷、综合及专业技能测试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试卷(答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二、招生原则

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加强纪检监察力度,确保单独招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2.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

3.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三、招生类别专业及人数

招生计划为700名,其中普通高中类高职专科计划300名,面向中职毕业生专科计划400名,计划见下表:

1、普通类计划表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

学费(元/生·年)

备注

1

工业分析与检验

3

25

4920

文理兼收

2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3

30

4920

文理兼收

3

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

3

30

4920

文理兼收

4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3

20

4920

文理兼收

5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35

4920

文理兼收

6

项目管理

3

30

4440

文理兼收

7

财务信息管理

3

30

4440

文理兼收

8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40

4920

文理兼收

9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20

4920

文理兼收

10

图形图像制作

3

20

4920

文理兼收

11

计算机控制技术

3

20

4920

文理兼收

合计

 

 

300

 

 

 

2、中职对口类考生计划表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

学费(元/生·年)

备注

1

工业分析与检验

3

35

4920

所有中职

2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3

20

4920

所有中职

3

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

3

30

4920

所有中职

4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3

30

4920

信息技术二类

5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60

4920

信息技术二类

6

财务信息管理

3

25

4440

财经商贸类

7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120

4920

加工制造类

8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30

4920

加工制造类

9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20

4920

信息技术一类

10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

3

30

4920

信息技术一类

合计

 

 

400

 

 

 

注:学费以2015年物价局审核为准。

 

四、招生范围

四川省

五、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已参加2015年四川省高考统一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师校和技工学校),具备以下条件可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六、报名方式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scemi.com)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也可到我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

2.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在报名时,可以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同时应填专业是否服从调配志愿。

(2)考生登记表“报考科类”中选填:普通高中毕业生选填“理工”或“文史”;中职毕业生填“对口高职”。

(3)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须及时打印《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并贴照片以及诚信签名。

七、报名资格审查

1.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

2.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

3.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登记表》一份。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携带二代身份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3)有关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高中、中职阶段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组织的各类知识和技能竞赛前三名奖项。

■高中、中职阶段被评为市级及市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高中、中职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

■在艺术、音乐、舞蹈、体育方面有突出特长并获奖。

4.经学院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需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

八、考试办法

文化考试试卷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制,我院负责考试及评卷;综合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由我院自主组织进行。

(一)普通高中类

1.考试模式

文化考试+素质测试。

2.文化考试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考试时间150分钟。

(2)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其中语文占50%、数学占30%、英语占20%,总分300分。

3.综合素质测试

素质测试总分100分。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考试时间90分钟。

(2)考试范围:包括科普常识、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及社会热点、职业规划等相关内容。

(二)中职对口类

1.考试模式

文化考试+技能测试。

2.文化考试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考试时间150分钟。

(2)考试科目:语文、数学,两科合卷,其中语文占60%、数学占40%,总分200分。

3.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总分200分。

(1)考试形式:实践操作;考试时间120分钟。

(2)考试内容:主要测试专业技能,采用现场实际操作考核、答问等方式进行,专业技能主要考查考生在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应该掌握的专业技能。

具体考核办法详见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的信息(网址:www.scemi.com)。

(三)考试地点: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九、考试违规违纪处理

考试中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相关规定处理。

十、录取

(一)考试成绩

1.普通高中类:

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

2.中职类:

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

(二)录取程序

1.遵循“分类划线,分类录取”的原则,分别划定普通高中类、中职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政考、身体素质合格,且各项考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采取“根据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不满额专业,将视情况在未被录取的考生中征集志愿。

3. 对特长考生,若在艺体方面有突出特长者,获得市级个人三等奖以上奖项者,或获得相应八级(含)以上的等级证书者,或在体育运动中任一项运动成绩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标准者;中职学校毕业生,获得各工种中、高级技能等级证书者,达到学院划定的文考控制线,经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查、学院专家单独考查达到要求的,在同等分数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4.免试录取生,对在全国职业学院技能大赛中取得一、二、三等奖及省一等奖的考生,由本人申请,经学院资格审查属实,合格后可免试录取到相应专业。

5.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

6.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将退档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传真到学院招办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在各类别所有条件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总分和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替补。

7.公示期满,确定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一、其它事宜

1.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一视同仁;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它学校。

2.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四川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3.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二、时间安排

(一)3月2~3月29日,单独招生考试报名,提交报名登记表。

(二)3月31日,上报考生信息至省教育考试院核对考生基础信息。

(三)4月2日,学院在网站上公布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名单。

(四)4月10日,审查合格的考生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提交相关获奖证书材料,审查合格考生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交费后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五)4月11日,考试:上午 9:00~11:30 文化考试;下午14:00~16:00综合测试(专业技能测试)

(六)4月13日,网上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凭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在学院网上可查询本人成绩。

(七)4月15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提交成绩复查申请、复查成绩,逾期不予办理。

(八)4月16日,网上公布各类别录取控制线。

(九)4月17日~23日,网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十)4月28前,学院将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三、学院单独招生的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部门: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马家田65号

邮政编码:617000   

咨询电话:0812-6250530  6250212          

纪检监督电话:0812-6250917

传真:0812-6250530  6251876

学院网址:http://www.scemi.com

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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