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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章程

2014-02-21 来源: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进一步深化招生制度改革,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专科)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考普〔2014〕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贵州省教育厅主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院校代码:12823;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院地址:贵州省都匀市甘塘产业园区。

学院现设有管理系、财经系、计算机科学系、机电工程系、生物工程系五个系,全院现有教职员工近300人,专兼职教师200余人,双师型教师70人,教授、副教授以上职称70人,在校生4000余人。有数控、金工、机电、汽修实训车间;生物综合实验楼和养殖、种植基地;网络技术、艺术设计实训室;会计模拟室;餐饮客房实训室等实践教学设施;内设第25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站、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试点,确保学生“多证多能”毕业。

二、招生组织机构

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自主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学院院长为组长,具体工作由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办理。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计划:230人。

专   业 学制 计划(人) 学费(元/年) 备注
文秘 三年 23 2800 如遇省物价部门调整学费标准,则按新规定执行
人力资源管理 三年 23 2800
会计电算化 三年 23 2800
市场营销 三年 23 26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三年 23 3000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三年 23 29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三年 23 2800
室内设计技术 三年 23 2800
应用化工技术 三年 23 2800
茶叶生产与加工技术 三年 23 2800
合计   230    

四、招生对象:

报名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

五、录取规则

(一)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二)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的新生同等待遇。

(三)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未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四)录取办法

1.高中生:应届生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往届生依据高中毕业证书(原件)结合学院组织的适应性综合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2.中职单报高职考生:依据学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六、自主招生报名考试录取时间安排

3月5日—3月31日考生网上报名: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下载《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信息表》进行志愿填报。地址:http://www.qnzy.net/zjb/zlxz/。每位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各专业文理不限。将填写好的报名信息表发送电子邮件到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qnzyzs@126.com)

4月1日—4月7日在学院网站上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名单和考试地点。网址:http://www.qnzy.net/zjb/。

4月8日—4月10日考生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高中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到学院参加适应性综合测试。

4月15日在学院网站上公布预录名单。

4月20日前将录取结果报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及公示后,在学院网站公布录取名单。

5月20日寄发录取通知书及相关入学报到资料。

七、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在校生根据评定,优秀学生可享受1500-8000元不等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等。学院还可以通过奖、贷、勤、减、免、补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八、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通过相关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同时发给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九、咨询与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854-8610606传真:0854-8610790

学院网址:http://www.qnzy.net

邮政编码:558022

十、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并加盖学院招生录取专用章后,经邮政特快专递送达录取考生。

十一、其他

学院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和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部门及个人,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二、附则

(一)本章程适用于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二)本章程由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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