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单独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体现高职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新类型的特点,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模式并热爱高职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仙人路一段32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三章 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九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2015年四川省高考统一报名并取得报名号的考生。
第十条 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专业报考条件
(1)“产品造型设计”专业限招收“美术与设计类”考生,考生须参加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与设计类招生专业考试,且成绩达到专科省控线及以上;
(2)“数控技术”专业限招收对口高职“加工制造类”考生;
(3)“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限招收对口高职“信息技术二类”考生;
(4)“旅游管理”专业限招收对口高职“旅游服务一类”考生;
(5)“软件技术”专业限招收对口高职“信息技术一类”考生;
(6)“服装设计”专业限招收对口高职“轻纺食品类”考生;
(7)“工业分析与检验”专业限招收对口高职“材料化工类”考生;
(8)“建筑工程技术”专业限招收对口高职“土木水利类”考生;
(9)其余专业各类考生(包括特长生)均可报考。
4.特长生满足以上1、2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方能报考。
(1)声乐、器乐、舞蹈获得业余等级证书或参加县级以上比赛获得荣誉证书;
(2)篮球要求男生身高1.75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获得“国家篮球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不受身高限制;
(3)100米成绩:男子12秒以内,女子14秒以内;
(4)800米成绩:男子2分15秒以内,女子2分40秒以内。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合计850 名)
序号 |
专业名称 |
考生类别 |
计划 (名) |
学费(元/生.年) |
考核办法 |
01 |
产品造型设计 |
美术与设计类 |
30 |
6000 |
文化基础+职业技能 |
02 |
数控技术 |
加工制造类 |
50 |
4100 |
文化基础+职业技能 |
03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信息技术二类 |
50 |
4100 |
文化基础+职业技能 |
04 |
旅游管理 |
旅游服务一类 |
50 |
4100 |
文化基础+职业技能 |
05 |
软件技术 |
信息技术一类 |
50 |
6600 |
文化基础+职业技能 |
06 |
服装设计 |
轻纺食品类 |
50 |
4100 |
文化基础+职业技能 |
07 |
工业分析与检验 |
材料化工类 |
50 |
4100 |
文化基础+职业技能 |
08 |
建筑工程技术 |
土木水利类 |
50 |
5500 |
文化基础+职业技能 |
09 |
材料工程技术 |
文理科/对口高职 |
20 |
4100 |
文化基础+综合素质 |
10 |
复合材料加工与应用技术 |
文理科/对口高职 |
20 |
4100 |
文化基础+综合素质 |
11 |
高分子材料应用技术 |
文理科/对口高职 |
20 |
4100 |
文化基础+综合素质 |
12 |
应用化工技术 |
文理科/对口高职 |
20 |
4100 |
文化基础+综合素质 |
13 |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
文理科/对口高职 |
20 |
4100 |
文化基础+综合素质 |
14 |
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 |
文理科/对口高职 |
20 |
4100 |
文化基础+综合素质 |
15 |
图形图像制作 |
文理科/对口高职 |
20 |
4100 |
文化基础+综合素质 |
16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文理科/对口高职 |
20 |
4100 |
文化基础+综合素质 |
17 |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
文理科/对口高职 |
20 |
4100 |
文化基础+综合素质 |
18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文理科/对口高职 |
20 |
4100 |
文化基础+综合素质 |
19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文理科/对口高职 |
20 |
4100 |
文化基础+综合素质 |
20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文理科/对口高职 |
20 |
5500 |
文化基础+综合素质 |
21 |
财务管理 |
文理科/对口高职 |
20 |
3700 |
文化基础+综合素质 |
22 |
电子商务 |
文理科/对口高职 |
20 |
4100 |
文化基础+综合素质 |
23 |
市场营销 |
文理科/对口高职 |
20 |
3700 |
文化基础+综合素质 |
24 |
酒店管理 |
文理科/对口高职 |
20 |
4100 |
文化基础+综合素质 |
25 |
连锁经营管理 |
文理科/对口高职 |
20 |
4100 |
文化基础+综合素质 |
26 |
应用英语 |
文理科/对口高职 |
20 |
3700 |
文化基础+综合素质 |
27 |
文秘 |
文理科/对口高职 |
30 |
3700 |
文化基础+综合素质 |
28 |
人力资源管理 |
文理科/对口高职 |
30 |
3700 |
文化基础+综合素质 |
29 |
印刷技术 |
文理科/对口高职 |
20 |
4100 |
文化基础+综合素质 |
30 |
特长生 |
文理科/对口高职 |
30 |
按录取专业收费 |
文化基础+特长测试 |
合计 |
|
850 |
|
|
第五章 报名和审核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报名网址:http://zsc.myvtc.edu.cn(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系统)。
3.报名时间:2015年3月20日8:30~3月29日24:00。
4.志愿填报:每位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同时须填报是否同意调剂录取。
5.报名流程
(1)考生本人首次登录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5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系统,需先注册用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2)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5单独招生报名系统;
(3)考生根据高考报名的类别在“文理科”、“对口高职”、“美术与设计”选项中选报一项;
(4)考生须认真如实填写基本信息(特别是考生高考报名号和有效身份证号),并上传近期50k以下的电子版(jpg格式)证件照(如上传照片有误或其他问题,请浏览单独招生报名系统网页的“2015年单独招生网上报名须知”);
(5)参加特长测试的考生须在报名时准确填报一项特长测试项目(其中,体育特长考生在篮球、100米和800米选项中填报一项;艺术特长考生在声乐、器乐和舞蹈选项中填报一项);
(6)考生信息填写完毕并检查无误后提交信息,然后打印《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并经考生毕业学校有关负责人或学生家长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 审核和收费
1.审核:我院3月30日~4月1日审核考生资格,4月2日在“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系统”内公布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
2.收费:考试报名费为130元/生。缴费时间4月2日-4月5日,考生须在网上缴费,缴费前认真阅读网上缴费须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缴费完成的考生于4月8日17:00后须网上打印《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
第六章 办理考试手续
第十四条 考生于4月9日8:30~4月10日17:00到学院招生处办理考试手续,具体事项为:
1.提交材料
(1)《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
(2)报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产品造型设计)考生本人的四川省2015年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成绩单。
(3)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市级及以上组织的各种知识或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证书;
◎高中(或中职)阶段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奖励证书;
◎高中(或中职)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证书;
◎在美术、音乐、舞蹈、体育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的获奖证书或资质证书。
2.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免试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可办理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免试手续。
3.参加特长测试的考生须在招生处签订协议,保证录取后参加学院的艺术团或运动队,并服务两年。
考生必须按时办理所有考试手续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十五条 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学院采取“文化考试+职业技能/综合素质”为主的综合考核。
(一)文化考试
1.考核形式:闭卷、笔试;
2.考核时间:150分钟;
2.考核对象:所有考生;
3.考核内容及分值: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三科合卷考试,总分300分;
4.文化考试试卷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
(二)职业技能考核
1.考核形式:抽签排序实作;
2.考核时间:根据专业另行确定;
3.考核对象:报考“数控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旅游管理”、“软件技术”“服装设计”、“工业分析与检验”、“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所有考生;
4.考核内容及分值:考核内容为考生所报考专业对口高职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详见我院各专业《2015年单独招生职业技能考核方案》),总分180分。
5.报考“产品造型设计”专业的考生不参加职业技能考核,以“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成绩作为职业技能考核成绩。
(三)综合素质考核
1.考核形式:抽签面试;
2.考核时间:10分钟;
3.考核对象:除报考“数控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旅游管理”、“软件技术”、“产品造型设计”、“服装设计”、“工业分析与检验”、“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和“特长生”以外的考生;
4.考核内容及分值:主要考核学生思维辨别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及基本知识等,总分120分。
(四)特长测试
1.考核形式:抽签排序考核;
2.考试地点及时间:根据特长项目现场确定;
3.考核对象:报考艺术或体育特长的所有考生;
4.考核内容及分值
体育特长测试内容:根据体育特长考生所报特长项目分别进行“篮球”、“100米”和“800米”等项目测试,总分180分。
艺术特长测试内容:根据艺术特长考生所报特长项目分别进行“声乐”、“器乐”和“舞蹈”等项目测试,总分180分。报考器乐考生请自备乐器,报考舞蹈考生请自备道具。
(五)考核时间地点
文化考试时间为:2015年4月11日上午9:00~11:30,综合素质考核、职业技能考核及特长测试时间为:2015年4月11日下午13:00开始,结束时间祥见《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
考核地点: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六)考生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须仔细阅读《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规定的事项;
2.考生须严格遵守《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考生守则》,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及规定的物品物件进入考场考试,其它任何物品物件不得带入考场。
第八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
1.考生的基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所有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
3.考试总成绩计算
(1)报考“产品造型设计”、“数控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旅游管理”、“软件技术”、“服装设计”、“工业分析与检验”、“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考试总成绩为:“文化考试成绩×40%+职业技能考核成绩”。
(2)“特长生”的考试总成绩为:“文化考试成绩×40%+特长测试成绩”。
(3)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考试总成绩为:“文化考试成绩×6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
4.学院以各专业参考人数中“文理科”和“对口高职”考生比例及招生计划确定两类考生录取人数,并依据考试总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
5.所有考生按照第一专业志愿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特长生录取数不占相应专业计划。
6.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在未被录取并填报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具备免试资格并办理免试手续的考生可免试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占相应专业计划)。
8.按上述第十四条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经审核确认后,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站公示七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然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九章 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日程安排
时 间 |
事 项 |
3月20日8:30~3月29日24:00 |
考生网上报名。 |
3月30日~4月1日 |
审核考生资格。 |
4月2日~4月5日 |
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审核通过。通过审核的考生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30元。 |
4月8日17:00以后 |
考生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
4月9日8:30~4月10日17:00 |
考生到我院招生处办理考试手续。 |
4月11日 |
上午:9:00~11:30,文化基础知识考核; 下午:13:00~,综合素质考核、职业技能考核和特长测试。 |
4月15日20:00以后 |
学院公布成绩,考生在我院招生信息网站查询成绩。 |
4月16日9:00~17:00 |
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在我院监审处(行政楼412室)登记查询,逾期不再办理。 |
4月18日~4月24日 |
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名单公示。 |
4月25日8:30~4月26日17:00 |
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本人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在我院招生处(行政楼207)签署放弃本次录取资格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办理本次放弃录取手续的考生视为同意学院录取意见。 |
4月28日 |
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
5月中旬 |
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按通知书上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 |
第十章 相关规定及其他
第十七条 相关规定
1.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新生与普通高考、对口高职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2.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3.根据国家规定,学费、住宿费等均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文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注册和复查
1.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奖助学政策
1.奖学政策: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助学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监督机制
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2.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二十一条 附则
1.我院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进行招生,也未举办任何形式培训班。
2.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学院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仙人路一段32号
邮政编码:621000
招生咨询电话:0816-2202113(传真) 2202104
监督电话:0816-2202257
学院网址:http://www.myvtc.edu.cn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myv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