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统一招生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着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立交桥”,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院2015年开展单独招生工作。为确保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4005;
三、在川招生代码:5189;
四、招生计划及对象
(1)招生计划510名(见附件1)
(2)招生对象:四川省内考生
五、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洛大道3833号;
六、报名条件
申请报名的考生必须是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师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2015年四川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高考考生号;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5年2月28日- 3月29日登陆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网(www.schxmvc.com.cn)“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或到我院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现场通过网络报名。考生按要求输入相应信息,报名时须确定报考类别,如:普通高中类(文科、理科)、中职类,中职类必须按照我院对口招生类别填报,不得跨类填报,具体招生类别见计划表。普通高中类考生可以填报2个专业志愿,中职类考生填报一个专业志愿。考生须保证所填写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须及时打印《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并贴照片、作诚信签名。
八、报名资格审查
(一)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
(二)核准名单在学院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报名资格审查。
(三)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考生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寸)1张;
(四)经学院资格审查合格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
九、考核办法
(一)考试方式
按照单独招生考试“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考试由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两部分组成,其中: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各科卷面满分各为100分,文化考试总分为300分。综合测试部分总分为100分,普通高中考生测试科目为综合素质面试,中职类考生测试科目为职业技能测试。各类考生各科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成考生总分,具体折算方法见下表:
考试(测试)科目 |
普通高中类考生 |
中职类考生 |
文化考试折合成绩 |
语文仍为100分,将数学、英语两科总分分别折合为50分,三科总分200分 |
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分别折合为60分、20分、20分,三科总分100分 |
综合测试成绩 |
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 |
职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 |
考生总分 |
300分 |
200分 |
1、普通高中考生:文化考试折合成绩(200分)+综合素质面试(100分),总分300分。
2、中职考生:文化考试折合成绩(100分)+职业技能测试(100分),总分200分。
(二)文化考试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试题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制卷,由我院组织阅卷组统一阅卷评分。试题在考试结束前为机密级。
(三)综合素质面试/职业技能测试
学校按照招生专业从业要求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职业技能测试)。
1、普通高中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
学院组织面试组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采用现场考核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职业能力倾向、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特长、口头表达能力等方面,总分为100分。
2、中职考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
学院组织专家组对考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采用现场考核方式进行,按照相关中职类别要求,对中职考生相关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进行测试,总分为100分。(各专业职业技能测试大纲见附件2)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
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2015年4月11日 |
9:00-11:30 |
文化考试(语文、数学、英语) |
13:30-17:30 |
综合素质面试(职业技能测试)
|
(注:考生参加考试期间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
(五)考试地点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成都市成洛大道3833号)。
十、录取
(一)录取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分类、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线。
3、按照总成绩,分类、分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折合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测试成绩顺序录取。
4、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分类计划、专业计划不平衡,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计划调整。
5、考生必须全部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二)各专业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到学院招办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是否在相应类别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替补,将由录取领导小组根据录取情况届时确定。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免试及加分
1、免试条件
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考生,凭获奖证书原件,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组织考核,认定合格后,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由学院公示后免试入学。
2、加分办法
类别 |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需提供材料 |
技能、科技 |
中职(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专利证书 |
|
20分 |
证书原件(含文件号的文件复印件) |
中职(高中)阶段参加技能、科技、创新等大赛获奖 |
地(市)级二等奖为基础计5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加5分,最高限15分 |
5-15分 |
||
中职(高中)阶段获得国家职业技能证书 |
高级 |
15分 |
证书原件 |
|
文体特长 |
中职(高中)阶段参加文化、艺术大赛获奖 |
地(市)级二等奖为基础计5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加5分,最高限20分 |
5-20分 |
证书原件(含文件号的文件复印件) |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声乐、器乐、舞蹈” |
十级 |
10分 |
证书原件 |
|
九级 |
5分 |
|||
运动员 |
国家二级 |
20分 |
证书原件
|
说明:1、技能、科技、文体获奖加分限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主办的比赛;上一级别的三等奖与下一级别的一等奖同等对待(如国家三等奖与省一等奖同等对待);设有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认定,其余等级奖相应下移一个等级认定,副省级行政单位对应教育、人社部门组织的比赛可提升一个等级认定(如成都市二等奖可按地市级一等奖认定)。
2、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计算;
3、以上加分项目,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公示后执行。
十一、实施进程安排
(一)2015年3月29日前,单独招生宣传。
(二)2015年2月28日8:00——3月29日24:00前,接受考生网上报名。
(三)2015年3月30日——4月1日,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核对考生信息。
(四)2015年4月2日——10日,在学校网站上公布报名信息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
(五)2015年4月10日,8:30-17:00,公布名单上的考生到学校交验材料、领准考证、看考场。
1、考生报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提供本人签名确认的《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二代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考生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寸)1张;
(4)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需要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含文件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舞蹈、声乐、器乐三类取得的等级证书,或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学院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上公示。审查合格考生缴纳报名费130元后,签订《单独招生考生承诺书》、《诚信考试承诺书》、核发《准考证》、熟悉考场。
(六)2015年4月11日9:00-17:30,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
(七)2015年4月17日,考生可在学校网站上查询本人综合考试成绩。
2015年4月18日——4月19日16:00前,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校教务处集中登记复查,逾期不再受理。
(八)2015年4月21日——4月27日,在学校网站公示各专业录取线和拟录取名单。凡拟录取考生要放弃录取的,必须在4月26日前本人持有效证件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九)2015年4月28日,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十)2015年4月30日,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二、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三、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三)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我院教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五)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十四、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入学后享受普通高考统招新生同等待遇,合格毕业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单独招生的学生不能转专业,不能转学;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三)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四)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
(五)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等均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准文件执行。
十五、联系部门与方式
招生录取咨询部门: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录取咨询电话:84811022(兼传真)、84811011、84811068
监督电话:028—84811003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洛大道3833号
学院网址:http://www.schxmv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