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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6-15 来源:南京医科大学

南京医科大学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高校代码:10312(国标代码)1112(江苏)

高校全称:南京医科大学

高校性质:江苏省属重点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校址:五台校区:南京市汉中路140号邮政编码:210029

江宁校区: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818号邮政编码:21116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南京医科大学(以下简称我校)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我校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我校创办于1934年,时名江苏省立医政学院,是国内较早开展研究生教育的高等学府之一,1981年被批准为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创办80多年来,在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是一所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水平上乘的集医、药、理、文、管、工为一体的江苏省重点高校。

第五条我校设有21个学院、1个独立学院、23所附属医院、50余所教学医院。学校有两个校区(五台校区和江宁校区),五台校区位于南京市鼓楼区五台山南麓,占地120亩,是临床教学和研究中心;江宁校区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大学城,占地面积1300亩,是教学和科研中心。学校图书馆有纸质文献近百万册、电子文献78万余种、中外文期刊6000余种,是江苏省医学图书中心馆和高校文献保障系统医学文献中心。学校主办有11种学术期刊。我校拥有4个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3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有4个学科入围世界“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前1%。现有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为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和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有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国家级教学团队。建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3个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建高校教学实验室。已建成5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4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3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学校现有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4个部级重点实验室。2014年,我校获得239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获助经费1.25亿元,在全国排名第23位,江苏第3,在医学部获得的项目位列学部第7,再创历史新高。根据最新发布的《自然》特刊“中国顶级研究机构”排名,我校位列第90位,在上榜的医科类高校中排名第3。在2014年8月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发布的2014年“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中我校首次入围世界500强,成为中国内地32所研究型大学之一。

第六条近几年来,我校毕业生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显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2013年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中,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分别为87.28%、92.16%和95%。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6%以上,在江苏省教育厅发布的2014年度毕业生质量报告中,学校有7项指标位列全省本科院校前十位。

第三章招生机构

第七条我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学生工作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我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

第九条我校通过南京医科大学招生咨询网(http://zs.njmu.edu.cn)或校园网(http://www.njm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经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批准,2015年我校面向江苏省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1400余人。面向江苏省以外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安徽、福建、湖南、四川、山东、江西、陕西、新疆和西藏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400多人。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江苏省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我校在教育部和江苏省高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江苏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我校执行国家与江苏省有关加分与降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三条我校2015年招生专业分为自然科学专业和人文社科专业两大类,自然科学专业类需选测物理,人文社科专业类需选测历史。各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结果为准。

第十四条我校各专业对江苏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本一批次要求选测科目为B+、B及以上,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本二批次要求选测科目为B、B及以上,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

第十五条对符合我校选测科目要求及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的进档江苏考生,选测科目有一门达到A+则加5分参加专业投档,有二门达到“A+”则加10分参加专业投档。

第十六条我校本一批次根据“专业级差”原则录取考生,同一专业的第二、三、四、五、六志愿的级差值分别定为2分、1分、1分、1分、1分。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考生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生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相同,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仍相同,优先录取选测化学的考生。以上各项都相同,则按照必测科目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排序。

第十七条我校本二批次根据“专业清”原?则,按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考生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生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相同,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仍相同,优先录取选测化学的考生。以上各项都相同,则按照必测科目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排序。

第十八条综合评价录取考生按《南京医科大学2015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执行。

第六章江苏省以外地区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我校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我校执行教育部与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降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二十一条我校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我校根据“专业级差”原则录取考生,同一专业的第二、三、四、五、六志愿的级差值分别定为2分、1分、1分、1分、1分。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七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我校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新生入学时在江宁校区就读。

第二十四条我校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勤、免”为一体的完善的奖助学保障体系,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目前共设有各类奖助学金近40项,学生获奖助学金人次超过60%。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为吸引更多优秀学生报考我校,学校设立了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20000元/生,具体实施细则按照《南京医科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及部、省收费标准及项目。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南京医科大学颁发本科(或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南京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七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zs.njmu.edu.cn

2.招生咨询电话:025-86863443、86862670、86862667

3.通信地址: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邮编:210029

4.E-mail:zj@njmu.edu.cn

第二十八条康达学院是我校设置的独立学院,其招生简章单独制定,详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康达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18-80689546。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5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未尽事项,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南京医科大学2015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的文件精神,我校2015年将在江苏省内进行综合评价录取工作,以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致力医学事业并适合医学人才培养的优秀高中应届毕业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人数

南京医科大学2015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人数不超过当年本科一批招生计划总额的5%。

二、报名条件

具备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高中理科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高、对医学及相关专业有浓厚兴趣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

2、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科研能力或软件开发能力,高中阶段在全国或省级各类科技创新竞赛中三等奖(含)以上者;或在高中阶段以第一主持人获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者;或高中阶段在医药生物学等专业领域内有突出表现和培养潜质且获得相关科技创新大赛省级三等及以上或第一作者发表相关论文者;

3、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大赛获三等奖(含)以上者,或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三等奖(含)以上者;

4、高中阶段被评为地市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者;

5、三星级中学高中阶段高二上下学期、高三上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全部在年级理科类学生中的前10%;四星级中学高中阶段高二上下学期、高三上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全部在年级理科类学生中的前20%,其中我校优质生源基地中学的考生可以放宽到前30%者(我校优质生源基地中学名单将同步公布在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上);

6、高中阶段在物理、化学、生物任意一门单科学习中,高二上下学期、高三上学期等三个学期全部位于年级理科类学生中前5%者。

三、报名程序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遵循“以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综合考察与突出特长相结合”的选拔原则。

报名采用网上申请的形式。报名时间:2015年4月1日9时至2015年4月15日17时。

(一)申请人登录“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http://zs.njmu.edu.cn/),点击“网上报名”,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二)提供书面申请材料:

1.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申请表(用A4纸打印申请表);申请表内容须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否则责任自负。

2.加盖中学教务处公章的考生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单、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年级综合排名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材料;

3.申请考生的个人自荐报告(不超过1500字),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对医学的认识、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

4.获奖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等。

书面申请材料请于2015年4月16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方式寄送至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140号,邮编:210029),信封上请注明“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四、选拔办法

(一)面试资格生确定

1、我校依据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2、对于符合报名条件的1-4项的报名者,根据奖项与荣誉确定面试资格生;

3、对于符合5-6项报名条件者,我校主要根据报名者“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结合综合排名及单科成绩排名,确定面试资格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量化测算方法是“A等级”为10分,“B等级”为7分,“C等级”为4分。

4、我校面试资格生总人数不超过400人。

5、面试资格生名单将于2015年4月30日前在“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通过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结果。

(二)面试测试

1、我校面试测试内容主要考核学生是否具有医学生培养的潜质、动手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学习能力、综合素质与创新潜质等。

2、我校面试时间初定2015年6月14日,面试资格生按照规定时间来我校参加面试测试,面试测试的最后具体安排将通过学校本科生招生网进行发布。参加面试测试的考生,到校领取准考证,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缴纳测试及报名费人民币60元/人。

3、我校将对通过面试测试的考生进行复审,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的200%,根据考生面试测试成绩高低择优提出我校2015年综合评价录取候选人,候选考生名单将上报江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公示,经审核通过后,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在考生所在中学和我校本科生招生网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监督。凡有举报并经查实,取消其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4、经公示无异议,最终获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入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未填报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五、录取政策

1、凡获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认定资格的入选考生,须参加2015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高考成绩须达到理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且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

2、根据考生报考科类,采取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及综合素质评价、面试成绩、学校特色要求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计算分数。录取时按综合评价分从高到低录取,录满规定计划数为止。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如下:

项目所占权重备注(总分100分)

高考成绩45%高考成绩总分折算成标准分(百分制),按45%计算出所得高考成绩分计入总分。(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不算分值)

学业水平测试及综合素质评价10%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四门):每获得一个“A”等级,得1.5分,一个“B”等级,得0.8分,获得四个“A”等级,另外奖励1分;综合素质评价(三项):每获得一个“A”等级,得1分,一个“B”等级,得0.5分。所获分数直接计入总分。

专业特色10%选测科目(限物理、化学、生物)有一门获得“A+”等级,则加5分;获得“A”等级,加3分。所获分数直接计入总分。

面试测试35%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35%计算出所得面试成绩分计入总分

3、录取专业安排:

(1)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前30名考生,学校满足其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其他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满足其除“5+3本硕一体专业”外排名第一志愿的专业。(考生须填满六个专业志愿,因不填满六个专业志愿而未被录取,考生责任自负)。

(2)拟通过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和江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公示。

六、保障措施

1.学校在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结果向社会公示,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接受社会监督。

2.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组具体实施选拔工作,并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3.考生及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申请、审核和公示工作,若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个人或中学,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相关资格。

七、有关说明

本方案由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若国家或江苏省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八、联系方式

网址:http://zs.njmu.edu.cn/电子信箱:zj@njmu.edu.cn

电话:025-86862670、86863443传真:025-86862670

地址:南京市汉中路140号邮编:210029

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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