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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20153-7 来源: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教高函[2010]27号)文件,我院获批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为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我院2015年继续开展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2015年我院单独招生拟将面向中等职业类、普通高中类(仅限棋艺和眼视光技术专业)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

一、组织保证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

(二)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笔试及专业技能、综合素质考核小组:负责笔试试卷领取、保密、准考证发放、编排考场、组织考试、评卷、汇总成绩;负责专业技能考核和综合素质测试的题目制作,标准制定,流程确定,组织考核,汇总成绩,复核成绩等。

招生录取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实、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通知书发放等。

后勤安全小组:负责后勤保障、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

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全过程的纪检监督,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招生原则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

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

根据当年省教育厅计财处下达我院计划安排以下拟招专业和计划。

专业目录、最终计划数及收费标准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为准。

序号

院部

专业

类别

计划

学费(元/生·年)

1

财经

金融与证券

财经商贸类

40

3700

2

投资理财

财经商贸类

40

3700

3

会计电算化

财经商贸类

40

3700

4

工房

电子商务

中职所有类别兼收

80

3700

5

基础

棋艺

不限中职类别,文理兼收

20

3700

6

旅游

酒店管理

旅游服务一类

90

3700

7

旅游管理

旅游服务一类

70

3700

8

航空服务

中职所有类别兼收

80

4100

9

导游

旅游服务一类

40

3700

10

景区开发与管理

旅游服务一类

30

3700

11

会展策划与管理

旅游服务一类

30

3700

12

软件

光伏发电技术及应用

信息技术二类

40

4100

13

应用电子技术

信息技术二类

100

4100

14

计算机应用技术

信息技术一类

120

4100

15

计算机网络技术

信息技术一类

40

4100

16

外语

商务英语

中职所有类别兼收

40

3700

17

医护

护理

医药卫生一类

50

4100

18

眼视光技术

不限中职类别,文理兼收

40

4100

 

合计

990

 

 

 

四、招生范围

四川省中等职业类、普通高中类(仅限棋艺和眼视光技术专业)毕业生。

五、报名条件

报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中等职业类、普通高中类(仅限棋艺和眼视光技术专业),通过生源所在县、区招办报名且取得2015年高考资格,获得考生号;

3.身体健康。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4、报考航空服务专业要求:

(1)年龄在20周岁以下(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男生身高172-182cm,女生身高162-172cm;      

(3)无纹身,面部及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分无疤痕。

六、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学院网站(www.cdp.edu.cn)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也可以到我院招生办公室现场通过网络报名。

填报专业志愿时,必须按照我院对口招生类别填报,不得跨类填报。具体招生类别见计划表。

考生须保证所填写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须及时打印《成都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并贴照片同时作出诚信签名。

七、报名资格审查

(一)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信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核准。

(二)核准名单在学院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报名资格审查及考核。

(三)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成都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考生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3、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寸照4张(其中一张用于报名表)。

(四)考生须在报名期间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经学院资格审查合格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

八、考核办法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采用“文化基础笔试+综合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方式进行,考试总分300分。各招生专业考试科目与分值比例详见表1。

 

表1:成都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方式与分值分配表

 

专业

总分

考试方式(分值)

电子商务

酒店管理

计算机应用技术

计算机网络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

光伏发电技术及应用

金融与证券

会计电算化

投资理财

导游

旅游管理

景区开发与管理

会展策划与管理

商务英语

护理

300分

笔试(100分)

专业技能考核(150分)

综合素质测试(50分)

航空服务

棋艺

眼视光技术

300分

笔试(100分)

面试(150分)

综合素质测试(50分)

 

(一)、文化基础笔试

1、考试形式:闭卷;

2、考试地点:成都职业技术学院(高新校区);

3、考试时间: 4月11日上午9:00-11:30。

4、考试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试题(试题在考试结束前为机密级),学院统一阅卷评分。

5、考试内容:文化基础笔试科目为 “语文+数学+英语”合卷,根据招生专业所属专业类别及后续学习的需要设置不同科目成绩所占比例详见下表。

 

表2:成都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文化基础笔试比例

 

专业

文化课比例

语文

数学

英语

电子商务

计算机应用技术

计算机网络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

金融与证券

会计电算化

投资与理财

棋艺

眼视光技术

光伏发电技术及应用

50%

40%

10%

酒店管理

导游

旅游管理

景区开发与管理

商务英语

航空服务

会展策划与管理

护理

50%

10%

40%

 

(二)、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形式:闭卷;

2、测试地点:成都职业技术学院(高新校区);

3、测试时间:40分钟。

4、测试统一命题(试题在考试结束前为机密级),统一阅卷评分。

5、测试内容:满分50分。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查与考生学习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笔试方式进行考查的职业能力和心理素质两部分(详见表3)。

职业能力主要包括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共20分。

心理素质主要测查考生的健康水平、自信水平、抱负水平、压力应对能力和学习策略等。共30分。

 

表3:成都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内容与分值

 

专业

测试项目

分值

测试内容

所有专业

职业能力

20分

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

心理素质

30分

健康水平、自信水平、抱负水平、压力应对能力和学习策略

(三)、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1、测试形式:现场测试;

2、测试地点:成都职业技术学院(高新校区);

3、测试时间:根据专业确定。

4、测试内容:满分150分(详见表4)。

学院组织专家组对计算机应用技术等15个专业考生进行专业技能测试,重点考核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核心技能,考生在报名时只能选择以下一类参加测试。

航空服务、棋艺、眼视光技术三个专业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由学院组织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面试。其中:航空服务综合面试内容主要包含外形、气质、体态、思辨能力、亲和力、沟通能力、普通话、英语口语、临场应变能力、才艺及艺术或体育特长等;棋艺与眼视光技术专业综合面试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棋类专业知识、表达能力、沟通能力、思辨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及艺术或体育特长等。

 

表4:成都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技能测试(面试)内容

 

类别

专业

测试方式及内容

计算机应用技术

平面设计(机考)。

计算机网络技术

电子商务

计算机应用及网络基础(机考)。

应用电子技术

光伏发电技术及应用

元器件识别、焊接组装、电路调试、电路设计。

金融与证券

会计电算化

投资理财

会计技能、传票算。

酒店管理

中餐服务基本技能、前厅服务基本技能。

旅游管理

导游

景区开发与管理

景区景点导游讲解。

会展策划与管理

设计“你心目中的毕业告别宴会”的活动安排。

商务英语

英语会话。

护理

心肺复苏、测血压等。

航空服务

1、外形、气质、体态;

2、思辨能力、亲和力、沟通能力、普通话表达能力、英语口语、临场应变能力、才艺及艺术或体育特长等。

棋艺

眼视光技术

专业基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思辨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

九、考试违纪违规处理

考试中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相关规定处理。

十、录取

(一)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考试成绩。

笔试成绩与技能成绩、素质测评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若该专业无技能考核则由笔试成绩、素质测评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

(三)录取程序

1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专业划定总成绩合格线。按照综合评定,择优录取的原则,最高上线率不超过学院实际参考人数的70%。

2、普通高中类(仅限棋艺和眼视光技术专业):

根据计划数,按照成绩总分,依据考生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录取。第一志愿不足的专业,在剩余考生中按照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补足缺额。

3中等职业类

所有条件都合格的中等职业类考生按照招考类别、志愿顺序和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录取,第一志愿不足的专业,在剩余考生中分类别按照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补足缺额。

报考航空服务、电子商务、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不能填报第二专业志愿。

报考眼视光和棋艺专业的考生,可以互相兼报,但不能填报其他专业志愿。

招生录取小组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资格,则应在公示期间到学院招办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错过公示期则不再受理。其放弃名额是否在相应类别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替补,将由录取领导小组根据录取情况届时确定。

公示期满后的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一、其他事宜

(一)考生报名时,在报名期间可通过学院单招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也可在报名期间到学院高新校区现场缴费(节假日除外)。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29日(周日24:00前)。

(二)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入学后享受普通高考统招新生同等待遇,合格毕业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单独招生的学生不能转专业,不能转学;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三)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四)若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则依据以下原则录取:

先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据专业技能考核(面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考核(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专业技能考核(面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均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或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五)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学院可根据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

十二、免试及加分

(一)、免试条件

凡在中职(高中)阶段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限教育部主办)获一、二、三等奖,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限省教育厅主办)获一等奖的考生,可免试入学。

(二)、加分办法

凡在中职(高中)阶段获得技能大赛(限教育、人社部门主办)市级二等奖(含)以上奖项,未达到免试条件的给予加分,详见下表。

 

奖项

加分分值

说明

省级二等奖

15分

1、上一级别的三等奖与下一级别的一等奖同等对待;

2、设有特等奖的比赛,特等奖按一等奖认定,其余等级奖相应下移一个等级认定;

3、副省级行政单位对应教育、人社部门组织的比赛可提升一个等级认定(如成都市二等奖可按市级一等奖认定)。

4、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计算。

省级三等奖、市级一等奖

10分

市级二等奖

5分

符合免试或加分条件的考生凭获奖证书原件,经原所在学校审核,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报送我院,由我院2015年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定并公示后执行。

具体加分申报表请在报名开始时间在学院网站下载,并在规定时间到校提交相关资料原件。

十三、时间安排

(一)2015年3月3日(周二)至3月29日(周日24:00前),接受考生网上报名或到学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节假日除外)。

(二)3月30日(周一)-4月10日(周五),考生通过学院网报系统打印报名表。

(三)3月30日(周一)-4月1日(周三),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核对考生基础信息。

(四)4月8日(周三)至9日(周四)学院在网站上公布拟参加资格审查的名单。

(五)4月10日(周五,截止时间17:00)考生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六)4月11日(周六)上午笔试、下午技能考核和面试。

(七)4月16日(周四)考生在学院网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八)4月16日-17日(周五)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院招办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九)4月20日(周一)学院网上公布各专业成绩总分控制线。

(十)4月21日(周二)-27日(周一)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十一)4月28日(周二)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发放时间以学院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十四、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五、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为准,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六、联系部门与方式

部门: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益街83号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邮政编码:610041

咨询电话及传真:028-85323653(传真),85327933

纪检监督电话:028-85323579

学院网址:http://www.cdp.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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