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站

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章程

2015-3-23 来源: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

为了确保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4〕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628
学校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329号(邮编362000)
院校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二、学校简介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以全日制高职教育为主,同时开展成人教育、职工培训、技能鉴定等工作。学院由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举办,业务由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共同管理。

三、2015年高职招考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1.由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5年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由以学校党委分管纪检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3.录取规则:

(1)我校2015年高职招考录取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面向高中生

(a) 我校录取成绩以高职招考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为基准,不在另行组织测试或面试。

(b)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按“专业清”的录取规则,将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达到“保底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队列,然后将每个队列内的考生按文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列。

(c)录取时,将每个队列在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达到“保底线”上的考生,根据文考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具有特长或相关科目(语、数、英)分数高的考生,直至额满。未被录取者,可视同组其他专业录取空缺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3)面向中职生

(a)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b)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的制造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组织;电子信息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组织;财经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黎明职业大学组织。请考生务必按照三所学校在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c)录取时,专科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85%,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15%。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录取照顾政策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4〕10号)规定执行。

(5)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按照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要求进行第二、第三阶段征求志愿,征求志愿录取时按照总成绩(含固定照顾加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色盲、听觉不合格者不适合报考电力相关专业。

5.被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录取的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学籍档案等相关资料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并缴交学费。未交学费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五、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

执行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标准为6000元/学年·人。

住宿费按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退费办法参照闽价[2005]费435号第八款“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执行。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七、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招生办网址:http://zs.fjdy.net/,学院网址:http://www.fjdy.net,Email: zs28005704@163.com ,招生咨询电话:0595-28005704  22774814 ,招生办传真:0595-28005704,招生投诉电话:0595-28005703。

八、本章程由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

在线课程

扫描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