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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

2015-6-30 来源: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培养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做好2015年高职(专科)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5】2号),我院2015年面向全省进行单独招生录取。

一、学院概况

■ 获全国第四届黄炎培优秀学校奖

■ 全国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重点建设基地

■ 贵州省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 贵州省高职高专思想政治教育评估优秀院校

■ 微软IT学院贵州省唯一授权点

■ 花溪大学城唯一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2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隶属于贵州省教育厅,占地1000亩,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是一所以举办高职教育为主体,同时举办中等职业教育、职前职后培训,集工程技术、信息技术、工艺美术、经济管理、旅游服务等为一体的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学院现设有七系三部,在校高职学生近万人,开设专业51个。学院专业覆盖领域广,现代职教理念领先,实习实训设备先进,毕业生就业率高,师资力量雄厚,副高以上职称达140余人,博士、硕士、教授、全国优秀教师、省级劳动模范、省级优秀教师、省管专家、教育部高职高专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中国陶瓷设计艺术大师、双师素质教师达280余人。学院实施校内专业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到校兼课制度,教师队伍具有鲜明的职业教育师资特色。学院与贵安新区、贵安各产业园区及北京天禄、江南泰象、远望谷、贵州茅台等省内外一百余家企业共同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并与国内多所高校及台湾地区职业院校有交换生协议。

办学性质:公办;学院代码:13818;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二、招生组织机构 

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单独招生计划:880人。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学制:3年

序号

专业名称

招生

计划

收费

标准

备 注

1

会计电算化

30

3500

 

2

电子商务

20

3500

 

3

物流管理

20

3500

 

4

报关实务

20

3500

 

5

计算机应用技术

20

3500

 

6

计算机网络技术

10

3500

 

7

软件技术(企业定制)

260

3500

与北大青鸟共建

8

移动通信技术

10

3500

 

9

物联网应用技术

10

3500

 

10

信息安全与管理

10

3500

 

11

服装设计

20

3500

 

12

影视动画

20

7000

 

13

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

20

7000

 

14

环境艺术设计

20

3500

 

15

机电一体化技术

20

3500

 

16

食品生物技术

10

3500

 

17

生物制药技术

30

3500

 

18

酿酒技术

20

3500

 

19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20

3500

 

20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20

3500

 

21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20

3500

 

22

数控技术

20

3500

 

23

旅游服务与管理(企业定制)

50

3500

与湖南天之佑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共建

24

酒店管理

50

3500

 

25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20

3500

 

26

工程测量技术

20

3500

 

27

建设工程管理

20

3500

 

28

烹饪工艺与营养(企业定制)

50

3500

与北京天禄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共建

30

航空服务

20

3500

 

注:以上学费若与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最新收费标准不符,以最新公布为准。

   

四、招生对象:

1.取得2015年高考报名资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取得中职单报高职考试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3.专业填报要求: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每位考生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各专业文理不限。

五、录取规则

1.录取方式:面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考试成绩两项综合,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考生笔试成绩、面试及职业适应性考试成绩分别占60%、40%形成总分值,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2.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实施。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3.2015年4月15日前,我院按照本院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录取名单上报省招生考试院,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zszk.com)于2015年4月20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学生确认录取公示后不再参加2015年的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4.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5、新生入学后经3个月复查期满,取得正式学籍,进入教育部高职高专电子注册网。

 

六、单独招生考试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3月7日—3月31日

考生网上报名:考生在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www.gzqy.cn)2015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系统中注册、填写并提交报名表

4月1日—4月5日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4月9日—4月10日

笔试、面试及职业适应性考试(面试时考生本人需携带相关资料:报名表、考生本人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高中及中职阶段获各类奖项证书、技能证书复印件)

4月12日

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成绩

4月13日

确定预录取名单

4月15日

预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及公示

七、考试形式及内容

1、文化课考试:语文、数学、英语(高中毕业生已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并且8门成绩达到C以上,免考文化课考试)

2、面试及职业适应性考试(具体内容见考试通知)

八、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800元/人/年)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书本费据实收取。

九、奖助学措施

在校生根据综合评定,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学院还通过勤、减、免、补等多种方式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

十、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修完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同时发给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优秀毕业生可参加专升本考试,对口报考省内本科院校。

十一、其他

学院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学院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附则

1.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2.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 本章程由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88506016    88506017    88506018    88506025

老师15885008573   老师13984369101   杨老师13368612389   老师:13984194750

QQ:1713406604

学院地址:贵州花溪大学城(党武路10号)   邮编:550025   传真:0851-88506018

学院网址:http://www.gzq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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