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凯里学院2015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凯里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669
第五条学校地址:贵州省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元大道3号 邮政编码:556011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学生工作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专升本”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含普通专科)2015届应届毕业生招生。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等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我校2015年“专升本”分专业计划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录取批次:本科院校专升本批次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和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我校“专升本”的录取按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课考试成绩相加计入总分,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十九条严格按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第二十条学校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七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毕业颁证: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凯里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复查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办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贵州省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元大道3号
邮政编码:556011
咨询电话:0855―8510505、8553376
监督电话:0855-8509314
学校网址:http://www.kluniv.cn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凯里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