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2015年在闽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招生继续实施“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工作的通知》(闽考院普〔2015〕10号)要求,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特制订如下录取规则。
第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按国家高考招生规定和程序,以及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艺术类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批B类招生录取中,设置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并进行2次征求志愿录取,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设置16个专业志愿,实行按专业志愿“一档多投”。福建省美术类专业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志愿,专业成绩以福建省统考成绩为准,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须达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综合分相同时,美术类文科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文考总分、语文、外语;美术类理科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文考总分、数学、外语。经二次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经申请获批,文考成绩可在线下20分以内、专业成绩达到省级统考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征求志愿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