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条款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分省上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青山路14号,院校代码:13827,邮编:530021。
第三条 办学性质:我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文理兼招的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我院2015年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收各民族考生。
第二章 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
第五条 我院2015年共有25个高职(专科)专业招生;2015年计划招收全日制高职(专科)生2700人(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广西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 我院严格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1)培养费:5500-6500元/学年;(2)住宿费850元/学年;(3)书籍资料费300元/学年(多退少补)。所有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及学院校园网向考生公布。
第三章 录 取
第七条 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分省上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广西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求,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八条 与外语有关的专业不限外语考试的语种。
第九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条 广西地区招生,今年按广西教育厅的规定实行“平行志愿”相关录取方式;其他省份仍旧以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分数级差,不录取既无专业志愿又没有填报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录取时按考生志愿确定考生的专业。
第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患有不宜就读专业病症的考生一般不予录取,我们将在相关专业备注中说明。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五条 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规定的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查询及联系方式
1、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771-5300100
2、学院网址:www.gxjmxy.com
3、E-mail: zj5312199@163.com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