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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城市职业学院2015年高职教育入学考试招生章程

2015-03-22 来源: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网

为了保证2015年高职招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4〕10号)要求,经我院招生委员会研究通过,特制订如下章程。

第一条  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110
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10号(市区)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二条  学校简介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是一所经福建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设有教师教育系、经济管理系、文化艺术创意系、园林园艺系、食品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等6个系36个专业(含方向),形成教师教育等5个专业群;

全日制高职学生5666人,五年专学生590人;现有教职工388人,其中专任教师267人,教授、副教授等副高级以上职称82人,“双师型”教师88人,硕士、博士学历学位教师113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名,省级教学名师2名,省级优秀教师2名,漳州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2名。

第三条  招生专业、计划
2015年高职招考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编制的《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条  录取规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我院2015年高职招考招生分高中类和中职类,严格按照福建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 “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相关政策进行录取。
2.高中类考生在高职招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后,高中类考生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再按文化课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3.中职类考生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凡报考我院面向中职招生各专业(除音乐类、美术类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我院面向中职招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按类别全权委托以下院校组织,具体如下:

教育类:福建幼儿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官网网址:http://www.fj61.net/)

财经类:黎明职业大学
(官网网址:http://www.lmu.cn/)

计算机类: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官网网址:http://www.mitu.cn/)

请考生务必按照以上各院校官网公布的测试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录取时,面向中职生的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85%,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15%。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收费标准与报到注册

1.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费。住宿费1020元/学年,若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有新文件规定出台,则以新文件规定执行。

2.学费和住宿费的清退办法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出台的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规定执行。

3.考生被录取后,需要根据《入学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缴纳相应的学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考生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六条  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1.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时,统一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2.学院学生资助形式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三等奖学金600元/人);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困难补助(特困生每人每年补助4000元,贫困生每人每年补助2500元)、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七条  违规处理

1.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提出报考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以其它欺诈手段取得高职招考报考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3.凡在高职招考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八条  附则

1.本章程解释权归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委会,由招生办公室代表招委会负责解释。

2.招生联系方式、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联系电话:0596-2028007、0596-2030381
  传真:0596-2030381
  申诉电话:0596-2525690
  学院网址:http://www.zcvc.cn/
  院招生网:http://zsb.zcvc.cn/
  电子邮件:zczyzsb@163.com
  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10号
  邮编:363000
  录取查询: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eeafj.cn)及院招生网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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