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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经济职业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3

2015-6-7 来源: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第六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凡符合基本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开发数百个勤工助学岗位,让自强自立学有余力的同学积极参与到学院发展和建设中来,同时也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第七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党委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覃巧珍

监督电话:0771—6301430

传真:0771—6301345

电子邮箱:gxevcoffice@126.com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1—6306381 6306383

传真:0771—6306382

电子邮箱:zb14211@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xevc.com

招生网址:http://www.gxevc.com/zs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广西经济职业学院于2015年3月10日由院务委员会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西经济职业学院2015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委托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区的规定为准。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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