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是由广西卫生管理干部学院、广西药科学校、广西区妇幼保健院附设卫生学校合并组建的一所国家公办的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医药院校,学院招生代码:14313。
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是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分段分学年学习的职业教育改革,分别有“2+3”、“3+2”学年制形式。“2+3”学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实施2学年中职和3学年高职分段制培养模式,前2学年教育的办学主体为中等职业学校,教授中等职业教育课程,不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后3学年的办学主体为高等职业院校,教授高等职业教育课程,安排实训实习。“3+2”学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实施3学年中职和2学年高职分段制培养模式,前3学年教育的办学主体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取得中等职业教育(中专)学历文凭后,可申请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后2学年教育的办学主体为高等职业院校。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报名: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
2、广西相关卫生学校中职在校在读的二年级学生可以报读“2+3”学年制形式相关对口专业;广西卫生类中等职业学校2015年药学类相关专业毕业生,可以报读“3+2”学年制形式相关对口专业;
3、身体健康;
4、具有广西常住户口;
5、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6、必须参加2015年广西普通高考报名。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2015年我院“2+3”学年制形式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有药学、医药营销(药剂与药品营销方向)专业;“3+2”学年制形式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有药学、中药专业;各形式、各专业的具体对口自主招生计划以广西区教育厅公布为准(注:高考报名时均不填写报读专业)。
三、招生范围和招生对象
2015年我院“2+3”学年制形式高职对口自主招生面向广西所有医药中等职业学校中职在校在读的二年级学生招生。其中高职药学专业招收中职药剂专业在校在读的二年级学生;高职医药营销专业招收中职药品营销、药剂等专业在校在读的二年级学生。
“3+2”学年制形式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面向广西所有医药中等职业学校2015年中职毕业生(含历届)招生。其中高职药学专业招收中职药剂专业的中职毕业生(含历届);高职中药专业招收中职中药、药剂等专业的中职毕业生(含历届)。
四、报名时间与方式
2014年11月(未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凭相关材料(户口本及复印件、身份证、中职录单复印件(盖学校章)、报名费30元/人)到学生就读中职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办(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五、高职对口招生录取流程
1 、报名、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待各市、县招生考试院通知);
2 、教育厅公布自主招生专业、计划等信息;
3 、学生向对口自主招生学校申请报读专业,系部、学院审核;
4 、向区自治区考试院提交考生备案及预录取名单;
5、根据广西区自治区考试院备案结果正式公布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招生录取原则
1、我院2015年自主对口中职招生不需参加校考,学院不收取对口考生报名费,根据报名考生在中职学习期间的各科平均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按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录取。
2、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和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相关学科竞赛奖或技能大赛奖或见义勇为的学生优先录取。
七、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进入我院高职相关专业学习,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学习成绩合格的,颁发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学历文凭。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通过岗位技能等级考试获得认证资格的发给岗位技能证书。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在高职阶段的学习和生活享受高校学生的各种待遇。
八、学费与住宿费收费标准
1、学费:药学专业7500元/年,中药专业6500元/年,医药营销专业6500元/年(如有变动,以物价局批准为准)。
2、住宿费:600~850元/学年。
九、学生资助政策
国家及学院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高职学生,根据有关政策给予相应的奖励与资助,种类及标准如下: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3、自治区政府助学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4、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500~3500元,
5、学院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2000元,
6、学生通过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可获得相应的报酬,
7、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贴息),贷款人每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十、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2015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
十一、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办公室地址:南宁市昆仑大道8号广西卫职院(昆仑校区)综合楼副楼一楼101办公室
咨询电话:0771-5616464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