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按照教育部关于单独招生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关于做好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省内高职院校单独测试和推免招生的通知》(甘招委〔2014〕37号)要求,我院单独招生工作在甘肃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指导下,由学院按照“单独确定入学标准、单独组织入学考试、单独进行招生录取”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基本原则组织实施。
二、单独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单独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单招工作由主管招生副院长齐磊总负责,其他相关工作领导配合,招生就业处协调组织。
1.招录工作由招生就业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考务工作由教务处牵头,各系(部)配合。
3.监督工作由纪检监察室负责。
三、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已获得甘肃省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生”(即职业高中生、中专生和技校生)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普通高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会考成绩均达“C”以上(含“C”);
2.身心健康。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年县(区)招办组织的高考体检。
3.无重大违纪违规现象。
四、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学院单独招生专业13个,计划数800名,学制3年。
五、报考方式及考试费用
(一)报名时间:2015年3月10日—4月5日。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单独招生报名条件的学生,在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http://www.gscat.cn),登陆单独招生网页,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2.现场报名:没有条件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可携带身份证原件来我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
3.中职考生仅能选报专业测试科目相同的一个或两个专业志愿,不得跨未测试的专业科目填报其他专业志愿。高中生任意填报两个专业志愿。
4.报名材料:
(1)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表,请自行下载并用A4纸张打印后,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高中毕业生需提供会考成绩复印件或所在市(州)或县(区)会考中心提供的会考考试等级证明;“中职生”需提供各级技能大赛获奖文件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在一张纸的一个面上。领取准考证时,验证身份证原件。
(4)高中或中专、中职所在学校开具个人在校期间思想、政治、纪律等方面的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5)符合甘肃省2015年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需提供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报名材料经所在学校盖章确认后,于4月17日到我院招生就业处领取准考证时交纳。
(三)资格审核
我院在整理报名考生信息后,与甘肃省招办2015年高考报名考生信息库进行比对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名单将于4月12日在我院网站上公布,考生可在我院网站上查询或电话查询。
(四)准考证领取及缴费
4月17日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及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前往我院审核无误后,现场缴纳考试报名费100元/生,并领取准考证。
六、成绩评定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单招成绩由“文化基础知识测试(满分150分)和六门学业水平测试”(满分300分)两部分构成,总分450分。理科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六门课程构成,文科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信息技术”六门课程构成。各科成绩直接使用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各市(州)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为准,其中A为50分,B为40分,C为30分,D为20分。文化基础知识测试时间和内容同我院中职生单招测试时间和内容。
(二)中职生单招成绩由文化基础知识成绩(满分150分)、专业基础知识成绩(满分100分)和专业基本技能成绩(满分200分)三部分组成,总分为450分。
1.测试时间和地点:
2015年4月18日9:00~11:30,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单独招生准考证到我院指定考场参加测试。
2.测试内容:
(1)文化基础知识
由写作、时事政治分析、心理与职业能力测试三大块各50分组成。
(2)专业基础知识
专业基础知识成绩按专业类别选择对应科目测试计分,考试科目为一门专业基础课。农业类(包括作物生产技术专业)、园林类(包括设施农业技术专业和园艺技术专业)考试科目为《植物生产与环境》,牧医类(包括畜牧兽医专业和动物防疫与检疫专业)考试科目为《动物营养与饲料》,食品类(包括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和食品生物技术专业)、化工类(包括应用化工技术专业和工业分析与检验专业)考试科目为《化学基础》,信息类(包括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考试科目为《计算机应用基础与网络基础》,财管类(包括营销与策划、专业会计电算化专业和财务管理专业)考试科目为《基础会计》。(七大类专业,五门考试科目)
(3)专业基本技能
①学生在校期间,县校级技能测试或技能竞赛成绩不得超过100分。获县校级技能竞赛一等奖计100分,二等奖计90分,三等奖计80分,参加竞赛未获奖计60分。未参加竞赛的考生,由所在学校根据其在校期间学业、技能情况评判技能成绩,最高不得超过40分。县校级技能大赛获奖人数按参赛人数的比例确定,一等奖占15%,二等奖占25%,三等奖占35%。同时取得国家认可的中级职业技能证书计20分。县校级技能测试(或技能竞赛)与中级职业技能证书两大部分成绩最高计120分。
②获市级(甘肃)职业教育技能大赛一等奖计150分,二等奖计140分,三等奖计130分。
③获甘肃省级职业教育技能大赛一等奖计190分,二等奖计180分,三等奖计170分。
④经甘肃省教育厅推荐,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国家级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获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均计200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中级职业技能证书不再重复加分)
(4)相关说明
①考生在校各种测试成绩和各级技能大赛成绩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算。技能大赛成绩以获奖文件和证书原件为准。
②职业教育技能大赛成绩是指每年由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举办的省、市、县(校)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以及由省教育厅推荐参加教育部主办的全国技能大赛成绩。其他行业、社会团体和部门举办的技能大赛或有关竞赛的成绩不计入单招专业基本技能测试成绩。
七、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招办的监督指导下,由我院单独组织实施。
(二)录取前先在我院网站公布考生测试成绩。面向58个贫困县的50%单招计划按照分数“一县一线,由高到低”先行录取;面向全省的50%单招计划按照分数由高到低录取;两种情况均不区分普高生和中职生,直到录取完成单招计划为止。如果该县计划在保证生源质量的情况下仍完不成计划数,可在该县所在市的其他贫困县范围内完成。
(三)我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网上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报甘肃省招办审核备案,审核通过的考生由甘肃省招办在录取名册上盖章生效,即为我院2015年录取新生。
(四)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甘肃省2015年普通高考和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
(五)录取结果在我院单招网“录取查询”栏目上查询。
(六)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报到注册,否则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七)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不能转入其他学校,也不能转入其他专业。
(八)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关于做好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5〕1号)执行。单独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新生待遇
单独招生计划纳入我院今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录取数据由甘肃省招办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通过单独招生进入我院的考生,在学费、住宿费、困难学生资助、奖学金和毕业派遣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九、监督机制
(一)单独招生工作由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我院招生工作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十、违规处理
(一)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二)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单独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程 序 |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网上报名 |
3月10日~4月10日 |
考生登录我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 |
资格审查 |
4月10日~12日 |
与甘肃省招办2015年高考报名考生信息库进行比对审核。在我院网站上公布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名单。 |
信息确认 |
4月12日~14日 |
考生登录我院网站进行信息确认 |
缴纳报名费 |
4月17日 |
考生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现场缴费,100元/生。 |
领取准考证 |
4月17日 |
考生到我院招生就业处交报名材料、核对身份证件,领取准考证。 |
综合测试 |
4月18日 9:00~10:30普高生 |
考生在我院参加综合测试。 |
公布成绩 |
4月21日 |
在我院网站上公布单独招生成绩。 |
公示拟录取名单 |
4月22日~28日 |
在我院网站上公示单独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 |
省招办审核 |
4月30日 |
向甘肃省招办上报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经省招办审批备案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 |
十二、本方案由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路425号
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730020
学院网址:http://www.gscat.cn
学院单招网网址:http://61.178.102.34:8082
联系电话:0931-4673806(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