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等文件精神,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15年在上海市、浙江省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探索与沪、浙两地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相衔接、基于“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方法,着力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2015年上海市、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通过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无不合格科目),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素质高、全面发展的学生,均可报名。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上海市不超过540名,浙江省不超过80名。
开放本校所有本科招生专业(类)供考生填报,具体招生专业(类)参见复旦大学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其中医学类专业录取考生入学后转专业范围限于医学类专业之内,具体转专业规定可登录复旦大学教务处网站和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网站,查阅《复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等文件。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上海
1.3月17日至4月6日考生可登录复旦大学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报名,在线提供个人基本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其他反映个人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证明材料。
2.学校组织专家组审核学生报名材料。
3.5月中旬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公示通过报名审核的学生名单。
4.所有学生必须参加高考。
5.高考出分以后,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组织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5倍的考生面试,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公示入围面试名单及面试成绩。
6.最终根据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三者总分高低将考生排序,由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资格,经省级招办审核后正式投档录取。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上海市本科第一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总分=高考成绩(60%)+面试成绩(3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
(二)浙江
1.3月17日至4月6日考生可登录复旦大学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报名,在线提供个人基本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其他反映个人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证明材料。
2.学校组织专家组审核学生报名材料。
3.5月中旬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公示通过报名审核的学生名单。
4.所有学生必须参加高考。
5.6月13日左右组织通过报名审核的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笔试),依据测试成绩划定不超过招生计划数4倍的考生进入面试,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公示入围面试名单及面试成绩。
6.最终根据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三者总分高低将考生排序,由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资格,经省级招办审核后正式投档录取。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浙江省本科第一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总分=高考成绩(60%)+面试成绩(3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
四、收费标准
本校将按规定向考生收取选拔考试费100元,收费依据:沪价费〔2002〕008号、沪财预〔2002〕008号、沪教委财〔2007〕38号,公示于复旦大学财务处网站。
五、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全程接受复旦大学监察处监督。
监察处电话:021-65642212,邮箱:jijian@fudan.edu.cn。
六、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433
招生咨询呼叫中心:021-55666668
传真:021-55664345
电子邮箱:admission@fudan.edu.cn
复旦大学招生网:www.ao.fudan.edu.cn
复旦大学教务处:www.jwc.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shmc.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主页:www.fudan.edu.cn
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七、本简章由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