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录取程序及要求: 1、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第一志愿择优录取。 2、接受非平行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3、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满,则参考考生所填报的志愿调剂录取到相近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根据自治区招生的相关政策征集志愿或降分录取。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以下考生:在高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以上的优秀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取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新或科技竞赛二等奖以上的考生;有体育或艺术特长的考生;参加当年高考并符合录取条件的退伍军人或军烈属子女;台属及侨属子女等。 6、外语要求:英语。 7、无男女生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8、录取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9、学院视专业生源情况,对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